A.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B.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D.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解析:《公司法》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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