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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有企业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20-10-16 10:18:53 | 移动端:2020年国有企业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

2020年国有企业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全省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求,现就企业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一、基本组织

  1.职责定位。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国有企业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参与企业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实体经营企业党支部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2.组织设置。国有企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企业、企业内设机构或项目为单位。企业总部党支部一般按职能部门设置;生产经营等一线企业党支部一般按分支机构、车间班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境外分支机构等设置。党支部设置的主要形式有:

  独立党支部。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独立党支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工期6个月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成立独立党支部;在派遣员工正式党员3人以上、工作地相对集中的区域,可设立区域性劳务派遣制党员党支部。

  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或实行跨区域经营、党员比较分散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境外分支机构等,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成立临时党支部。主要履行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教育管理党员等职责,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选举党代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党小组。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党支部,可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工作需要,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设立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小组组长必须是正式党员。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受党支部领导,主要履行教育管理党员、保证党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贯彻执行的职责。

  3.班子职数。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有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通常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党支部委员会,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班子职数设置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4.任期和换届。党支部应严格执行任期规定,按期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不进行换届。

  任期规定。国有企业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临时党支部最长不超过2年。

  换届程序。党支部任期届满后,无论支部委员会委员是否变动,都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主要程序一般包括“两次请示、一次报告”,分别是换届党支部向其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请示、关于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参照执行。

  选举程序。支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般经过以下程序:支部委员会确定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原则;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支部委员会组织支部或党小组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委员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选举程序参照执行。

  换届提醒。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3个月以发函或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由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对党支部延期或提前换届的情形,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审核把关、从严掌握。

  5.成立、调整和撤销。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调整及新设企业时,应当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调整、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企业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基层党委也可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设立党支部的决定。

  党支部的调整。基层党委每年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人数变化,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原则,对党支部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排查,切实规范党支部设置,理顺党支部隶属关系。对符合党组织设置升格条件和工作需要的党支部及时升格;对党员人数较少、设置不合理的党支部及时合并;对党员人数较多、组织活动开展难度较大、符合设立党小组条件的党支部及时设立若干党小组。

  党支部的撤销。对不再具备建立条件、作用难以发挥的党支部应及时撤销,一般按照谁批准成立、谁批准撤销原则办理。可由党支部提出申请,所在企业基层党委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批复。上级党委也可直接作出撤销党支部的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僵尸企业”、破产企业和重组改制企业,在人员分流工作完成之前,党支部不得撤销。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不能批准成立、调整和撤销党的支部。

  二、基本队伍

  1.支部书记队伍

  任职条件。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企业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政治素质好、熟悉生产经营、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担当负责、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章党纪;年龄原则上能任满一届。

  任职方式。党支部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复。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任命党支部书记。临时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教育培训。国有企业各级党委应将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党支部书记年度轮训制度和新任党支部书记任职培训制度,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参观式、体验式等方法,分层分级部署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每年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可分段分批进行。新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在任职后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培训要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XX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章党规、党性锤炼以及履职尽责实务等内容。

  监督管理。党支部书记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上级党组织每年底要对支部书记进行年度考核,对履职尽责、表现优异的支部书记,及时予以表彰,作为优先培养提拔人选;对履职不到位,不胜任、不称职的支部书记,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按程序进行调整,情形严重的予以免职。

  2.支部委员队伍

  任职条件。党支部委员一般应当具备1年以上党龄,年龄原则上能任满一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清正廉洁,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热心党务工作,能够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任务。联合党支部委员选配应根据各联合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充分征求各联合单位党员群众意见,确保支部委员具有代表性。实体经营企业党支部委员选配要有利于党支部参与企业决策,前置研究讨论企业“三重一大”问题,原则上由企业领导管理人员担任。

  任职方式。党支部委员由党支部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届中党支部委员出缺时,根据实际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及时补选党支部委员,保证党支部委员会正常运行。临时党支部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教育培训。上级党组织要经常对党支部委员进行培训。党支部委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每年累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可分段分批进行。

  监督管理。党支部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定期了解掌握党支部委员履职情况,对履职尽责、表现优异的支部委员,及时予以表彰;对履职不到位,不胜任、不称职的支部委员,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按程序进行调整,情形严重的予以免职。

  3.党员队伍

  发展党员。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严格政治审查,看其有没有坚定的政治信仰、鲜明的政治态度、正确的政治行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按照16字总要求和5个阶段25项流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纪律,防止发展党员工作出现弄虚作假、“近亲繁殖”“人情党员”“带病入党”等违规违纪问题。加大对产业工人、青年职工、高知识群体的倾斜力度,注重在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各种人才引导计划人选、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带头人、各行业高技能人才中确定培养对象,做好政治吸纳工作。

  教育培训。按照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由各企业党组织采取专题辅导、现场教学、经验交流等形式,每年分层分级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培训。每位党员每年接受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培训要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XX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章党规、党性锤炼以及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等内容。

  组织关系转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根据党员实际情况分别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或者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在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以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省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由党员所在党支部作出证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网上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省外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由党员所在党支部作出证明,党员本人到上级党组织组织部门办理转出手续,党员本人到接收单位上级党组织组织部门办理接收手续。接收单位党组织接到上级党组织通知后接收,将党员编入支部参加组织生活,避免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过程中,产生“口袋”党员、“空挂”党员和失联党员。

  党费收缴。党支部应及时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引导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一般应由党员本人按月交纳党费,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党员不应预交党费,党组织不应预收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在职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支部要经常检查本支部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坚持每年公布1次党员党费收缴情况。

  三、基本制度

  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按期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应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xx主题教育为主要内容,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组织党员学习、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支部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支部其他委员主持,支部委员参加,也可随时召开。主要是研究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等。实体经营企业党支部委员会按照“先党内、后提交”原则,前置研究讨论企业“三重一大”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建议。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主要是研究落实党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开展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党课。党支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上1次党课。授课人可为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普通党员,也可邀请党建专家上党课。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联系点和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讲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课要突出党性,增强党味,增强政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2.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交流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组织生活会应内容集中,重点突出,每次解决1至2个实际问题。

  召开时间。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参加人员。组织生活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本人应向所在支部履行请假手续,并应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书面发言材料应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也可在流入地党支部参加。

  会前准备。组织生活会召开前应沟通情况,确定主题,制定会议方案。应及时组织会前学习,以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形式,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等。应采取座谈走访、谈心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沟通交流思想。会前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后,党支部应与会前一周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召开会议。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应当采取集中面对面方式召开。对确实难以集中的,可由上级党组织灵活作出安排。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也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设支委会的党支部,首先由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听取党员批评意见,明确整改方向,然后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首先由党支部书记作对照检查发言,主要包括作为支部书记支部工作情况和作为普通党员的情况,然后其他党员依次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会后整改。党支部应根据组织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会后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具体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整改情况,应当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布,主动接受监督。组织生活会后一周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报告、会议记录、整改方案。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主要是通过教育、评议和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并通过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评议时间。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可结合当年组织生活会和党员评星定级活动一并进行。

  评议范围。党支部全体党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已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测评。预备党员和政治党员一样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评议内容。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重点看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否具有改革发展大局意识、是否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是否严格遵纪守法、是否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等。

  评议实施。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进行。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员评星定级的量化标准、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综合提出评定意见,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表彰和处置。对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党员,应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并予以表彰奖励;对评议中意见较多的党员,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分头找其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及时教育帮助、促其转化,对仍不合格的按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4.谈心谈话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是对党员实施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谈心谈话范围。包括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的谈心谈话。带支部书记应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同时主动接受党员约谈。

  谈心谈话频率。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对工作发生变动、家庭发生变故、受到处分处置的党员,对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及时谈心谈话。

  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包括了解和掌握谈心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谈心对象发现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交流思想,倾听谈心对象呼声,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化解相互间的分歧和矛盾,增进彼此间的熟知和信任以及其他认为必须谈心的事项。谈心谈话发起人应当以适当方式做好谈话时间、地点、主题和主要内容等记录,并注意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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