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胡国运同志,突发疾病,在工作岗位上因公殉职,年仅56岁。胡国运同志参加法院工作33年来,始终以高度的事业心、强烈的责任感、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忘我的精神状态,全身心投入工作。他敢于担当、勤勉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在法官教育培训、民商事审判、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他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严格教育约束亲属,从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展现了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官的浩然正气。
最高法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胡国运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要求全体法院干警要学习胡国运同志敢于创新、投身改革的时代品质,进一步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坚定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人民法院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为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懈奋斗。要学习胡国运同志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恪守职业道德,秉持司法良知,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
胡国运同志是新时代人民的好法官,他用他的一生践行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法官的初心和使命。每当想到他的先进事迹,我都深受感触。
通过对胡国运先进事迹报告会精神的学习,我觉得自己要时刻对标践行、见贤思齐,坚定法治信仰、提升能力素质,发扬对党忠诚的优良传统,将热情饱满工作状态融入到血液当中,展现法院人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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