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好人主义”,就是谁也不招、谁也不惹的处世哲学,其实质是对错误思想和行为的容忍,它麻痹人的真假、善恶、美丑之心,它害人害己,误党误国有百害而无一利!为此,做人就要从善立德,刚正有直,莫把“好人主义”不当“害人主义”!
“好人主义”实际上是不担当。我们在工作中,要敢于对错误的说“不”!如果对的是对的,错误的也是对的,那么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呢?不敢对错误说不实际就是不担当!没有担负起党和国家赋予的责任和使命,没有担当起人民的嘱托和信任!坚持“好人主义”,看似谁也不得罪,你好我好大家好,实则害人害己,误党误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面对“过”,要勇敢地剖析,虚心地接受批评,只有这样,才能防止“蚁穴”溃“千里之堤”。拒绝“好人主义”,实际上也是一种担当!
“好人主义”背离了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我们知道,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党的优良作风,他是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列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理论基础上总结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中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有着丰富的内容,对改造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具有重要意义。“好人主义”中没有批评与自我批评,有的就是对错误不提意见,对缺点不敢揭露和剖析,这对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没有任何的积极作用。
“好人主义”破坏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二者密切相关,缺一不可。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达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只有实行高度集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民主集中制是要使民主和集中二者辩证地统一。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内切实有效的批评难以开展,“好人主义”严重。比如,有的对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等损害党和人民事业的现象,采取事关不己的态度,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有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自我批评谈工作,互相批评提希望”,很少触及个人的缺点、错误;有的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及工作安排、职级待遇等方面的不正当要求,好言软语,过分迁就照顾;有的对与党的原则相悖的错误言行,非但不站出来给予有力的辩驳,反而随声附和等,不一而足。“好人主义”没有发扬民主,也木正确的集中,这是与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背道而驰的,是对民主集中制的破坏!
“好人主义”是不分是非,不讲党性,不讲原则。“好人主义”从来不说“重话”,不说“坏话”,遇到问题视而不见,即使明知不对,口中也是“好好好”,极力保持“一团和气”,以当“老好人”为乐事,以当“老好人”的“人情世故”为第一选择。自己做了“好人”,是非、党性、原则却不知道丢到了哪里。试想:一个不讲是非、不讲党性、不讲原则的人,能干出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的事业吗?
坚持“好人主义”的并非“好人”,因为“好人主义”是“害人主义”!它破坏了党员干部的担当,它破坏民主集中制,它背离了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它不分是非,不讲党性,不讲原则……
“好人主义”的危害还有很多,党员干部都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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