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扩大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员学习教育工作,促进党内生活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现结合实际,建立局系统“党组织集中学习日”制度(以下简称“集中学习日”),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xx要求,通过坚持、加强、创新“三会一课”,进一步强化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在落实机关事务工作“四个定位”中激发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组织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总体要求
以“严要求,作表率”为主要目标,按照有科学的学习计划、有鲜明的学习主题、有丰富的学习内容、有详实的学习记录,确保学习有较高参与率、确保学习有较好收获的“四有两确保”基本要求,通过建立“集中学习日”制度,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党内生活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提升个人素质能力,推动管理局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迈上新台阶。
1.紧密围绕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谋划学习主题,紧密联系本部门(单位)中心工作确定学习内容,紧密结合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求深入开展学习,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在实践中增长解决问题的本领。
2.着眼解决党组织党内生活中存在的不经常、不严肃、不认真、不规范等问题,围绕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将学习开展与严格执行党纪党规、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等结合起来,真正使“集中学习日”活动成为党员干部锤炼党性、改进作风、提升能力、推动工作的重要途径。
3.培养读书学习兴趣。有的放矢确定学习内容、谋划学习载体、打造学习品牌,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一种爱好,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变“学一阵”为“学一生”。
三、时间和人员安排
1.学习时间: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三下午为“集中学习日”。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但必须确保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学习。
2.参加人员:局系统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党员领导干部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组织学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党支部同意后可以不参加集中学习。同时,根据学习主题和内容,可视情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等人员参加。
3.组织实施:党员“集中学习日”活动由局系统各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四、学习内容和形式
1.学习内容。结合党员干部思想实际和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立足于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确定学习内容。重点是: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党的重大理论成果,党在新时期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级要求学习的内容,适用本单位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等。同时,鼓励广大党员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重点是组织党员干部结合自身承担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要项目进展情况、难点工作突破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流、相互点评,进一步明确工作办法和推进措施。
2.学习形式。结合“党组织统一活动日”,采取集中领学、专题党课、知识讲座、专家辅导、观看录像、实地参观、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形式,不断丰富学习形式,拓展教育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
每个“集中学习日”应围绕学习计划确定学习方案,明确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力求增强“集中学习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组织领导
1.明确工作责任。局系统党组织“集中学习日”工作由局机关党委负总责,各党(总)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集中学习日”制度,切实将“集中学习日”作为管党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党员提高素质、增强党性的重要途径。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学习,充分发挥好表率示范作用。
2.细化学习计划。各党组织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充分听取党员干部意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学习日”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方式和方法,搭建好党员学习平台。各党组织年度“集中学习日”实施计划报局机关党委备案。
3.从严管理考核。各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活动开展好的党小组予以表彰和奖励;要把党员参加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参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习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各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将学习活动的主题、内容、形式以及时间、地点和党员出勤等情况详实记入《机关党建工作标准化管理工作手册》。同时,组织党员认真填写《党员手册》,做好登记。
4.强化督查考评。局机关党委将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党组织学习活动开展情况,并把“集中学习日”开展情况作为党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
5.营造良好氛围。各党组织要坚持做好常态化宣传,在每个“集中学习日”期间,充分利用公告栏、局域网、微信平台等多种途径让广大党员知晓学习时间、内容和参与方式,切实提高参与意识。同时加大对学习活动的宣传报道,机关党委将在局网站开辟专栏,交流经验做法,提供学习参考内容。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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