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切实提升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水平,提高全局广大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现结合大数据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和县纪委全会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大局,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丰富学习内容,切实提高全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和廉洁自律水平,全面推进全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坚持挺纪在前,注重抓细抓早,落实“两个责任”,抓好“三大主业”,践行“四种形态”,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三、主体责任
(一)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为增强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法律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政意识,以党员干部为重点,以思想教育、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为主,切实抓好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服务群众、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拓展廉政宣传教育阵地,设立并完善廉政宣传栏等廉政宣传阵地;组织形式多样的廉政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社会风尚。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年至少要组织观看1次廉政警示教育片,对党组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进行1次廉政教育专题培训,根据情况适时开展廉政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二)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人和事要旗帜鲜明反对,坚决严肃处理。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大兴艰苦奋斗和调查研究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点是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要深入开展调研,做到不调研不决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半小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和标准;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切实加强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切实落实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加强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严防“庸懒散软”“冷硬横推”等问题。
(三)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建立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沟通会商制度,定期报送履行主体责任清单、“三重一大”清单工作、工作部署清单和从严治党约谈谈话清单。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按照派驻规定,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参加组织生活会、民主推荐干部会及有关方面会议,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单位自身建设、重大活动、人员调整、财务预决算等意见方案,并请派驻纪检监察组严格审阅把关,当好派驻纪检组的坚强后盾,坚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四)完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机制。党支部要坚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县委各项要求,不断查找局党组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局党组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关于机关事务、干部人事、财务、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等方面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事宜、出差出访、节庆活动、个人及亲属经商办企业、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廉洁从政相关制度规定。围绕反对“四风”,坚决贯彻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建立健全改进文风会风、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治理“为官不为、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制度。构建节假日期间党风政风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节假日及8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的常态化机制,确保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令行禁止、节俭廉洁度假过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查处纠正干部作风问题的制度建设体系,力促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执纪严明、公正清廉。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至少每年要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情况,分析研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年初要制定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安排意见》,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和任务分工,要在解决具体问题上下功夫,推动责任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领导小组每半年要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每半年向县纪委报告一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实行责任考核。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年底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先评优、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
(四)推动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县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重点是推进执行财务支出会审会签、党务政务公开、廉政风险防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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