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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关于开展“两书上会”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20-11-12 16:14:49 | 移动端:2020年关于开展“两书上会”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2020年关于开展“两书上会”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增强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拒腐防变能力,切实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两书上会”警示教育活动,现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探索建立“两书上会”(即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刑事判决书》《忏悔书》上党支部大会)剖析警示教育模式,进一步放大典型案件的震慑作用和教育效应,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促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慎初、慎独、慎微、慎终,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做到明纪在心、挺纪在前,切实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促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坚守理想信念,树牢宗旨意识,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促进各级各单位党组织从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照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发案环节、当事人主客观发案动因,对本地本单位权力运行机制进行查漏补缺,切实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强化监督制约,保证为民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规范用权。

  三、教育对象

  各级各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各级各单位公职人员同步参加教育活动。

  四、主要措施

  “两书上会”警示教育活动分为准备阶段、上会阶段、自查阶段、整改阶段四个部分进行。

  1.准备阶段。以十八大以来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刑事判决书》《忏悔书》为主要素材,汇编《X区“两书上会”警示教育读本》。教育读本发放至党委(党组、党工委),实行秘密级管理,各党支部开展“两书上会”活动前,填写《X区“两书上会”警示教育活动审批表》(附件1)报本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审批,经同意后,领取教育读本,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2.上会阶段。各党委(党组、党工委)召开专题会议,以针对性突出、教育效果明显为原则,根据《X区“两书上会”警示教育读本》研究确定本单位各党支部“两书上会”案例(发案单位需将本单位发生的典型案件列为上会必选内容),并研究上会时间。各党支部根据所选案例,认真制定上会方案,除组织宣读“两书”外,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剖析发案原因,布置自查工作,做到自查对象、项目、时间“三个明确”。

  3.自查阶段。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根据上会的典型案件,从理想信念、纪律规矩、廉洁履职、道德情操、家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分别列举不足之处或与六个方面要求相违背的具体情况。同时分别对本单位在党风廉政教育、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度建设、监督制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每人提出不少于2条,并填写《X区“两书上会”警示教育活动个人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2)。各党支部相关成员,要按分工从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监督责任、“一岗双责”责任等方面,认真查找责任履行缺失或不足之处,并填写《X区“两书上会”警示教育活动责任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3)。

  4.整改阶段。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自查阶段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由本人主动向所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负责人(或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作出说明,填写《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情况说明表》(附件4)。科级干部须向区纪委监委报告。凡主动作出说明或报告的,根据相关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理。经过自查,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由本人向所在党委(党组、党工委)纪委(或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签字背书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情况说明表》中作出承诺,科级干部向同级党委作出承诺,并交由相关纪检监察组织备案。如发现作出承诺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作为从重或加重处理依据。各党委(党组、党工委)要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单位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区纪委,同时上报科级干部、股级干部、办事员开展“两书上会”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文章各1篇。发案单位要将加强纪律建设、廉政教育、建章立制和强化监督等方面的情况一并上报。

  五、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区纪委成立“两书上会”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纪委常委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宣教室),分管宣教工作的常委兼任办公室主任,宣教室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本单位“两书上会”警示教育活动组织领导工作。

  2.明确责任。开展“两书上会”警示教育活动,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负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警示教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负直接责任。各镇(街道、区)、各设纪检监察组织的区直单位纪委(纪工委)要协助党委(党组、党工委)开展“两书上会”警示教育工作,并加强指导、严格监督检查。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被监督单位落实“两书上会”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3.精心组织。各党委(党组、党工委)要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本地本单位“两书上会”警示教育工作,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职责,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活动的各个阶段任务、时间节点作出明确布置、提出明确要求。要通过高的标准、实的措施和严的督查切实将“两书上会”警示教育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各党支部要结合“610”警示教育活动月及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两书上会”警示教育活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发案单位要在本单位案件当事人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开展1次专题教育活动。

  4.监督检查。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或被监督单位开展“两书上会”警示教育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要形成检查记录,对活动开展不扎实、整改措施不力的,要采取责令重新开展、约谈、通报等措施。区纪委“两书上会”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方式,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其中发案单位、违纪案件高发频发单位、巡视巡察问题线索集中单位为必查对象,对开展活动敷衍塞责、走过场、装样子、不在乎的单位和个人,一律通报到单位、到个人,并责令重新组织开展活动,对情况较为严重的,视情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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