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确保校园内的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向班主任出示请假条或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也务必及时向班主任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2.任课教师发现堂课有学生缺课时,必须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并将了解的情况告知班主任。如发现上课学生身体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告知班主任。
3.班主任在得知学生因病不能正常上课的情况后,应立即查清学生的请假事由或病情,并进行追踪,作好学生病情状况的记录,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同时学生立即到正规医院或传染病医院进行排查或治疗,学校疫情报告人追踪了解情况并记录在案。
4.班主任对边治疗边要求上学的同学及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休息治疗;在家就医的要将就医结论报告学校;要求复学的,要严格实行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制度;对于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学生申请复学的,必须有相关资质医院或疾控中心的核酸检测成阴性报告且治愈,方可复学。
5.班主任填写《学生因病缺课情况登记表》,备案归档。
xxxx学校学生因病缺课情况登记表
序号学生姓名发病症状联系电话确诊病因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