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农村村民建房与管理工作既是我市实现乡镇振兴战略、建设美丽宜居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又是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必经之路。根据市人大安排,现就我市农村村民建房与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我市农村村民建房基本情况
(一)村民建房现状
我市地处洞庭湖腹地,主要以“三分垸田三分洲,三分水面一分丘”的湖乡地貌特征为主,全市辖10个镇、2个街道办事处、2个芦苇场;共有187个行政村, 9.3余万户农村家庭,32.07万农村人口,占比为44.04%;现有已建成农村住宅10.7万栋。
近年来,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居住条件得到了一定程度上改善,全市农民人均住房面积已由2016年前的27.6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34.3平方米。2019年全年村民建房数量为1100余户,其中报建手续齐全的有169户。另外,在农村村民集中居住方面,我市分别在新安、乐园、胜天三个村建成了3各集中居住小区,村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在益阳名列前茅。
(二)村民建房主要特征
我市农村村民居住形式是长期以来历史形成的,大多是一户一宅一坪(晒坪)一土(莱土),布局较为零散,沿路、沿堤、沿水(渠道、沟港河塘)等建房现象较多。大多数村民住房是上世纪80年代我市“苎麻热”后建成,砖瓦平房占75%,少量为二层以上砖瓦楼房,平均每户住宅及其他用地面积在1.3亩以上。
经前段时间摸底统计,我市农村村民建房的选址分布基本情况为:集中居住的有2712户、沿路农宅有2.7万余户、沿堤岸农宅有1.6万余户、沿沟港河塘农宅有6.2万余户。其中涉嫌占用耕地的有7587户,涉嫌占用基本农田的有1829户;近三年新建农宅2821栋,其中手续齐全的有423栋,占比为14.9%。
(三)镇场管理情况。近年来,我市各镇场街道加大了对农村村民建房与管理工作的力度,村民建房行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如我市的新湾镇、阳罗镇,均全面实施了规划例会制度,近三年来,两镇的村民建房均向当地镇政府提交了建房申请资料,镇规划例会对村民建房申请进行了严格审批;全面落实了巡察制度,严厉打击了违规违建行为,两镇近三年来的村民建房,均无占用耕地、农地、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农村建房需求的增长,对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建房管理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因历史原因和农村村民建房发展,矛盾和问题仍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违建行为尚未根治。由于习惯、个人意愿等原因,部分地方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多处占用、超标准占用住宅基地;有的假借村民集中建房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部分村民建房规避管理,未经批准,私自建设,据调研统计,近3年内全市村民建房未履行报批等相关手续所占的比例较大,占比将近85%。
2.空心房占比仍然较大。近几年来,我市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2019年,全市城镇化率达54.11%, 比2016年提高了将近5.3个百分点。近3年农村向城镇转移1.78万户,约5.2万人,形成了不少的空心房,其基本情况为:一是有的家庭及成员户口在农村,但已举家搬迁至城镇居住,原在农村的住房及宅基地已废弃多年但权属未变,房屋已经破烂不堪,周边土地荒芜;二是有的长期在外务工经商,每年只有春节时才回家几天,空巢房很多。据调研统计,目前全市农村村民长期空置住房约9369户,占全市农村总户数的6. 8%。如草尾镇空置住房840户,占全镇总户数的7. 2%, 南洞庭芦苇场共有村民1946户,目前空置住房达416户,占比21%。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加大,农村空置住房户数还将不断增加。
3.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我市农村村民居住房屋大多为
上世纪80、90年代建成,砖瓦平房占大多数。据前段时间调查统计,近三年我市共对5.6万栋农宅进行了鉴定,其中2017年鉴定农宅1.63万栋,2018年鉴定农宅1.82万栋,2019年鉴定农宅2.72万栋。三年来经鉴定确认为C、D级危房的农宅共有1.14万栋,其中C级危房有4782栋,D级危房6641栋,危房在全市农宅的占比为10.65%。在这些危房中,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残疾人贫困家庭等对象的住房问题尤为突出,2013年至2019年间,我市财政共投入8596.25万元,对5083户农村村民危房进行了改造(其中:2017年投入1730.25万元,改造危房1367户;2018年投入3548.35万元,改造危房2075户;2019年投入3317.65万元,改造危房1641户),但部分农户住房由于建房时间长,房屋基础差,政府改造后的住房几年后又成为危房,全市这类房屋共有380户,安全隐患比较严重。
4.与当今发展不相符合。由于经济条件限制,当时村民自建住房标准不高,式样老旧,一些自建住房还是上世纪80 年的简陋户型,在建筑质量、功能设计等各方面都存在问题,这些住房虽几经装修、修缮,但基础质量不高,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更与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不相符合。
针对上述村民建房中存在的问题,究其缘由,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造成:
1.有历史的原因。我市农村村民分散自建住房及产生的问题,有很大的历史原因。分散选址建住房的传统习惯由来已久,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特别是在上世纪60、70年代人口出生高峰时,在温饱问题尚不能解决的情况下,也无法在广大农村地区进行科学的规划设计,政府只能鼓励农民自己筹资建房安家,也只能让村民选择路旁、沟渠边、堤脚、湖塘畔等生活方便处及农田、责任田就近处分散建房解决起码的居住问题,因此导致村民住房凌乱分散的问题较为普遍。
2.有发展的原因。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分田到户的生产责任制推行,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农业效益大大提升,农户家庭收入普遍大幅增加,在向好的发展形势下,我市农村开始了新一轮住房条件大改善,加上出现婚育人口高峰,农村砖瓦结构的住房开始兴建,到上世纪90年代达到建房高潮。但在这一时期,依然没有统一的村居规划设计方案与措施,村民只能自发选择自己的建房地址,这一农村经济发展时期,也成为占用基本农田,超标用地、进入公路红线的高发期。
3. 有管理的原因。在当年的户籍制度改革中,流出农村人口的管理出现或重复管理、或互不管理的问题,特别是农村人口户籍地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对农村考上大学的学生、长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城镇购房人员的管理职责不分明,对由此产生的农村空巢房无法进行有效处理;在21世纪初期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农村建房办理用地手续审批繁琐,涉及多个部门,无形中给村民建房带来不便。同时,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尽管成立了规划建设环保站,但多数乡镇规划建设环保站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且多数不具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对农村建房服务缺位、监管乏力,
给农村房屋建设留下诸多隐患。
三、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及时出台相关政策。2013年4月,为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了《沅江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沅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了《沅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实现了农民建房管理有据,促进了农民建房不断规范化、透明化、科学化。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2020年,根据中央、省及益阳市相关政策,我局牵头草拟了《沅江市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目前已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住建、自然资源、环保、交通等单位和各镇场街道为成员的村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及乡镇场的职责。
2. 不断完善乡镇规划。2018年通过政府采购已完成60个村庄规划,2019年完成乐漉线、茶草线等36处村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布点工作,进一步夯实了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基础。
3.积极整合相关职能。2017年,为全面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与管理工作,沅江市委、市政府根据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全面实施了机构改革,在乡镇方面,完成了“四所合一所工作”(即:将村镇建设站、国土所、环保所和房产管理所合为一体),并将编制划入乡镇,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乡镇对村民建房管理的力量与力度。
4.多措并举推进管理。一是以危房改造为契机,进一步改善农村村民居住条件,提高村民住房质量;二是以村民集中居住点建设为试点,积极探索村民建房管理新路子、新方法;三是加强技术指导,近年来,投入20万元委托益阳城市学院根据我市地形地貌及风土人情的特点,编制了村民建房样板图册50余套,明确了村民建房技术标准与要求。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农村农业局、生态环境沅江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及时查处村民建房的违法违纪行为,2019年至今,共联合执法15次,查处违规别墅12栋,占地面积132705㎡,建筑面积2383.61㎡。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村民建房行为打下了一定基础。
四、后段工作思路
我市作为新型城镇化试点县,更要抢抓当前新一轮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有利契机,精心统筹谋划、精准高效实施、积极稳妥推进。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进一步优化乡村空间结构,加快推进农民建房的更新改造,努力打造具有乡土风情、富有湖湘特色、承载乡愁记忆、展现现代文明的美丽宜居乡村。
1.狠抓政策落实。今年来,国家对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明确村民建房在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可以合法的建设住宅。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益阳在2018年年底,通过立法程序将《村民建房管理办法》上升为《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出台,对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农村村民建房的规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下阶段,我市将狠抓各级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一是迅速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明确各自工作职责与任务。进一步明确镇场的主体责任,通过镇场街道组织相关部门落实“三到场”的要求,确保农民能够规范开展住宅建设;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局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农用地转用、房屋权属登记等监督和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主局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监督、管理和服务责任;进一步明确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服务和农民工匠管理责任,形成合力,全力推进。二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陈尘肇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新闻发布会上的解读,我市在全面保障农民一户一宅、户有所居的基础上,不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三是在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耕地的保护。
2.突出规划引领。把村庄规划作为农村村民建房的重要抓手,按照“美丽乡村”的建设要求,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高水平设计、高品质建设。把多规融合理念引入镇、村规划设计,注重城乡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五个对接”,逐步形成多规融合、衔接统一、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规划体系。协调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通过合理定位功能、优化调整布局,既体现共生性又体现差异化,促进城镇与农村合理分工、优势互补、联动发展。
3.勇于破旧立新。充分利用沅江作为全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县的优势,在研究吃透上级相关政策,加强沟通对接,积极向上争取的同时,在破除机制障碍、破解瓶颈短板上大胆想、大胆尝试。把农村住房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农民致富增收有机结合,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宅基地有偿退出和农村住房审批的改革,加快构建较为完善的全市农民建房管理体系,为村民建房与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强力保障。
4.强化精品意识。全面强化农村村民建房的相关规划设计和建设的精品意识,要把村民住房建设全面融入到我市构建“三市”、“四湖” “五宜”工作中(三市:产业强市、生态名市、文化特色市;四湖:湖城、湖岛、湖州、湖乡;五宜:宜居、宜业、宜读、宜视、宜游),在民居、道路和配套设施建设上注重保留乡村印记、反映乡村特色,凸显有别于城市的独特的湖乡田园风光和质朴的乡土文化气息,让村民能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五、几点建议
1.明确各部门职责职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建议该项工作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场街道为管理主体,自然资源、住建、林业、环保、交通、水利等部门尽责履职,全面推进我市农村村民建设与管理工作。
2.加强对我市农村村民建房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加强对违建的查处力度和两拆工作(拆空心房、拆违章棚亭)力度。
3.村民建房要切实与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工作相结合,确立试点(重点)区域,通过打造精品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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