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市域社会治理的目标在于增进人民福祉,让人民感受美好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集中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市域社会治理创新。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始终围绕主要矛盾的新变化,着力在满足人民群众“最盼”治理事务上下功夫。市域居民的住房、就业、工资待遇、劳动权益保障、弱势群体的救济救助互助、老年人群心理关爱、鳏寡孤独等特殊人群志愿者服务等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等权益保障,是人民群众最渴望得到改善与保障的问题,也是市域社会治理的要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显著优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统领各个领域,贯穿各个环节,涉及各个方面,也必然是社会治理领域的核心理念和价值根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贯彻“民生为本,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理念,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做到把群众的关切点作为工作的着力点,畅通实现群众利益渠道,从人民群众的心愿中寻求思路,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
一、市域社会治理与民生保障的一体两面
市域社会治理是已有的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的自然延伸、具体实施与因地发展。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内的具体实施和浓缩反映,是依托具体的城市区域而发生的治理活动的统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夯实民生保障制度基础的维度,对民生制度体系建设作出新的安排,必将为民生建设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制度保障。民生保障与市域社会治理是统一的,它们互为前提和条件,是社会建设的一体两面。一方面,从根本上说,现阶段许多社会矛盾恰是民生保障不健全引起的,人民群众的就业养老医疗等基本民生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社会矛盾便自行化解或减少了。民生保障制度的完善必然为市域社会治理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人文环境,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的效能。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市域社会治理水平提高了,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必然大大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平感,民生保障的制度优势必将得到有效释放。市域社会治理为了人民。新时代的市域社会治理必须始终坚守人民立场,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市域社会治理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都应回应人民最迫切的愿望、解决人民最急迫的问题、关心人民最切身的感受。在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的新时代,人民对市域社会治理有了新关切新要求新期待,现阶段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难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是社会主要矛盾的映射。因而,提高市域社会治理水平的关键和秘诀就在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民生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生态宜居等社会问题,这正是“市域社会治理为了人民”的应有之义。市域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人民需求居首、人民利益为先的决策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治理为民的工作导向,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美好生活三位一体实现。
二、市域社会治理应着眼于解决人民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突出问题
市域社会治理应该是在党委的主导下,政府部门、专业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城市市民等主体依照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则共同参与城市公共事务治理的过程。
市域社会治理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把市域社会治理实践切实转化成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实践。当前,社会领域的突出问题有四个:其一,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问题;其二,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问题;其三,少数群众生活困难和生存危机问题;其四,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分享不均问题。《决定》提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等,正是抓住了市域社会治理的要害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科学的制度创新,也离不开高效的治理能力,更离不开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合力。只有把制度、实践统一到“人”上来,才能真正发现问题、有力解决问题、避免更多问题,这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深意所在。
聚焦解决市域社会治理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其一,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始终聚焦人民群众的新需要,找准公共服务的短板,下大力气提供优质精准的公共服务。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好群众办事的难点、堵点,让群众少跑腿成为常态。紧盯群众需求变化,继续加大民生供给,转变服务方式,及时提供更加优质化多样化人性化服务,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就业、医疗、教育、养老、食品安全等民生问题。其二,创新矛盾化解的样板。加强源头治理防范机制落实,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机制保障的制度通道,真正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完善人民信访制度,推行领导干部,特别是市县领导干部下基层大接访制度。充分发挥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作用,探索建立“互联网+调解”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机制,以多元方式方法化解不同的矛盾纠纷,努力使市域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终点站。
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市域社会治理格局。其一,推动治理平台多元。健全完善组织化动员和社会化动员相互补充、常态性动员和应急性动员相互结合的社会动员体系,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探索建立促进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引导帮扶、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技术、数据、人才等优势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注重强化“两代表一委员”作用,搭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市域社会治理的平台。其二,推动治理力量多维。积极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团组织为纽带、各类社会组织为依托的基层治理工作体系。在村(社区)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圈、群众自治圈、社会共治圈“三圈”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群众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大基层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慈善互助类、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打造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品牌,更好发挥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其三,推动治理资源多样。结合政府职能转变,以政府购买服务为重要杠杆,研究制定细化政府购买市域社会治理方面公共服务的具体名录,规范购买服务机制、流程和绩效评估办法,逐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非基本公共服务主要由市场提供,努力实现市域社会治理资源的整合利用和高效调配。这要求市域党政机关、公共服务部门、群团组织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职能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推动公权力系统、执法司法机构、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切实在满足人民群众“最盼”治理事务上下功夫,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市域社会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市域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市域社会治理的成果必然由人民共享、由人民检验。人民群众是一切市域社会治理活动的感受者和评判者,市域社会治理成效如何,最根本的取决于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平感如何,取决于人民是否得到了真实惠、真利益、真满足。市域社会治理成果要最大可能实现全面覆盖,让最广大的群众受益、在最长的时期有效、往最精细的地方发力。《决定》指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正是要实现社会成果由人民共享。同时,人民群众共享市域社会治理成果,不是一个被动接受的过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指标的评估、论证,及时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及时调整市域社会治理内容和方法,不断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的质量和效果,让人民在市域社会治理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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