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属各党组织:
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基本要求。根据《中共蜀山区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的通知》(合蜀组〔2018〕2号) 要求,现就组织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查找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来进行。
二、方法步骤
此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重点做好以下7个环节的工作。
1.组织集中学习,打牢思想基础。党支部要采取领学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重点是搞清楚、弄明白“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搞清楚、弄明白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等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统一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2.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要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的意见。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3.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查找突出问题。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深入查摆具体问题。党支部班子要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基层党组织要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的要求,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重点查摆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班子成员和党员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重点查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比如: 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调研走过场、遇事推绕拖,文多会多、照抄照搬,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履行责任上推下卸,执行政策缩水走样,“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等。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都要对照党章要求,检查坚持组织生活制度,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
4.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要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情况、检查党支部建设存在的问题,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检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能大而化之、不痛不痒。
5.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员大会形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要讲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表现,用具体事例说话,指出问题和不足。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还要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班子的重要依据。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对确实难以集中的,可由上级党组织灵活作出安排。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6.坚持实事求是,作出组织评定。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要根据党员日常表现,结合评星定级、积分管理等情况,客观公正作出评价,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要用好民主评议结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不合格党员按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对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本人不能正确认识错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作出组织处置。
7.坚持立行立改,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班子和个人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要抓住最突出的一两个问题马上就改,尽快让党员群众看到变化。对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党员作用方面存在的差距,从眼前改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党支部半年内要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党员每季度要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兑现承诺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三、组织领导
各党委(党组)、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要结合各行业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实际,对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加强分类指导。要统筹组织督导力量,深入基层一线,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明确工作要求、掌握方法程序,扎实开展工作。基层党委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一般可不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至少参加1个下级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坚决防止只听汇报、只看台账等形式主义做法。对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防止走过场、出偏差。
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格要求党员与关心关爱党员结合起来,通过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使党员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基层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参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17年度区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合蜀五〔2018〕1号)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有关情况请及时以各党委(总支)为单位报街道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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