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 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育苗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业标准《苗圃建设规范》、相关的规章管理制度及地方或企 业的种苗生产标准,为切实做好林木种苗标准化生产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及背景
目前,全县有20多个集生产、经营、施工为一体的苗木产业综合经济体,苗木产业带动了生产资料、电子商务、物 流、餐饮、住宿、包装等相关行业的发展,苗木产业收入成为百姓主要的收入来源。全县种苗产业虽然具有了一定规模,创造了一些收入,但是大部分还是一家一户零星生产经营,具备一定规模和较好生产条件的大公司数量占比很小,集约化生产程度不高,规范化管理标准较低;苗木树种、树龄结构不尽合理,苗木质量不稳,适应市场变化节奏滞后;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水平较低,面对日益增长的劳动力成本,苗农的利润日渐减少,市场竞争力不断降低。所以,种苗产业已经到了必须彻底改变现有生产管理模式的发展阶段。
二、目的及意义
种苗标准化生产,是贯彻执行新《种子法》的需要,是生态发展对高质量苗木的需要,也是未来种苗行业发展的必 然趋势。通过标准化生产可以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 益、生态效益。一是推进苗圆生产机械化,降低生产0成本, 提高生产效率;二是提高种苗质量,改进产品品质,满足市 场多样化需求,提升种苗价值,增强种苗商品性,提高经济 效益;三是提高种苗科技含量,促进生产、经营与管理技术 进步,提高种苗行业整体生产水平;四是展示企业在苗圆建 设领域的实力,提高商业影响力和知名度;五是使种苗产品 上档升级,创建品牌产品,打造驰名商标;六是提升造林绿 化质量和城市园林景观效果;七是实现做大做强保定种苗产 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促进种苗产业持续健康稳定 发展的目标。
三、任务目标
(一)种苗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种苗管理职能及作用发挥充分,标准化管理工作保障上下融会贯通;
(二)成立公司加农户、种苗合作社、种苗协会,实现种苗生产经营主体管理机制的改变,基本实现规模化生产管 理水平;
(三)种苗生产经营企业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结构合理,科技支撑力较强,各项工作管理规范,发展目标明确,各项 制度健全,生产标准统一;
四、实施进度
期限: 2021-2025年。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2021-2023年,培养命名一批龙头企业和标 准化生产示范单位,树立标杆,使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第二阶段2023-2025年,进一步完善已经命名的龙头企 业和标准化生产示范单位的示范管理水平,查漏补缺,能上 能下,能出能进,使龙头企业和示范单位真正充分发挥其引 领作用,使全县所有种苗生产单位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目标 要求。
五、实施内容
1、规划设计标准化
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良种化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包 括立地选择、基础条件、田间设计与规划等。具体要求为: 生产籽粒种子的单位,设置防护林和绿篱带;根据圆地形状设置相应的主、副道和环圃路,道路修建和护养做到平、直、净;具有包括办公室、资料标本室、实验室、休息学习室等办公场所且环境整洁;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配套的库房、供水、 蓄水系统、机械、工具;设立物候气象观测哨,记录灾害性天气;电力、水利设施设备齐全,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2、种子标准化
标准化建设中按照培育目标,明确种苗来源,品种适应 性、生物学特性,确保品种的遗传品质。籽粒种子标准包括 净度、发芽率、饱满度。苗木标准包括粗细、长短。苗木要 求干形一致、粗度一致、树冠和根系完整一致。
3、整地标准化
在掌握苗圃地土地肥力、土壤成份、酸碱程度、环境 污染等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对基地进行精细整地,不能湿耕,也不能燥耕;耕深一致,土壤松碎,地表平整;每次作 业都确保到地头地边,不重耕、不漏耕。作业后无遗留拖堆现象。做到无漏、到头、到边,达到起垄、种植标准。
4、栽植标准化
根据不同种苗品种的生长特性,在充分利用光照和空间 的基础上,按照种苗生产标准或技术规程,确定栽植密度和 株行距,采用经纬仪、测绳,定坑打点,树坑大小、深度一致,栽植时苗木栽植深度一致,横竖成行。加强栽后日常管理,减少苗木生长过程中出现树干歪斜、弯曲,偏冠、根系不整现象的发生,同时为机械化管理创造良好基础。
5、生产管理标准化
按照《苗木生产技术规程》、《田间管理技术规范》、《病 虫害防治准则》、《农药使用准则》、《肥料使用准则》等种植 管理标准,对种植管理中浇水(时间、方式、浇水量)、施肥、(时间、方式、施肥量、种类)、整形、修剪、打药等每一个过程都进行精化、细化、量化。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林木种苗标准化生产建设在种苗产业中的重要作用,将林木种苗标准化生产作为林业建设的长期战略纳入年度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林木种苗工作的领导,立足自身发展优势,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责任,务求工作实效。
(二)人才保障
加强对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考核和监督工作,提高林木种苗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队伍的 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硬、懂业务、善管理的种苗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队伍。大力推进林木种苗人才队 伍建设,积极开展林木种苗技术知识培训与标准化推广工 作,,使林木种苗标准化生产技术能够及时得到普及和应用,提高种苗生产经营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奖励政策
对取得良好效果的的单位,在林业系统进行通报表扬,发放牌匾,按照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奖励;基地可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等方面使用“XX县绿化大苗产业龙头企业”和“XX县绿化大苗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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