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国务院督导XXX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XX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苏办厅字〔2019〕43号)、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等22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治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泰高专治办〔2019〕1号)文件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20**年12月底,在全街道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对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以问题为导向,汲取近年来燃气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行业监督和指导,有效预防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确保城镇燃气行业形势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排查城镇燃气设施安全隐患
重点对照《X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要求,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对天然气门站、调压站、液化天然气场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高压燃气管道、中低压燃气管道等设施开展全面自查,进一步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突出检查燃气管道隐蔽致灾隐患,交叉、穿越、管廊等重点部位,储罐安全阀、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监控设施。对检查中发现但尚未及时整改的老问题要挂牌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即整即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实行监控运行。(规划建设局)
(二)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
1、以村居为单位,开展前期的非法储存、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的摸排工作。(规划建设局、综治科、各村居)
2、合力重点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乱象,依法打击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口岸分局、各派出所)
3、配合区住建部门负责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规划建设局、各村居)
4、设立举报电话向群众公布,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无证流动气贩及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场所,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市场监管口岸分局、各村居)
5、加强对运送钢瓶的卡车、面包车及厢式货车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托区域警务合作平台,协力查处跨地区非法经营、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执法局、各派出所、交警口岸中队)
(三)深入排查治理燃气使用环节事故隐患
1、督促餐饮企业落实《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省五部门联合公告第13号),自查自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产服务科)
2、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隐患专项治理,对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具体排查治理餐饮场所等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三产服务科、市场监管口岸分局)
3、加大查处群租房、地下室、车库、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燃气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综治科、建设科、各村居、各派出所)
4、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通过多次组织燃气安全培训、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演练等活动,使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对燃气安全知识及应急方法进一步了解。(规划建设局、安监科、各村居)
三、时序安排
此次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20**年12月开始,20**年12月底结束,为期一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20**年12月至20**年1月底)。街道各部门和单位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认真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国务院督导XXX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部门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督促行业领域内的城镇燃气企业、餐饮场所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年1月至9月底)。在全街道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整治彻底、措施到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年1月15日前,基本完成前期城镇燃气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二是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和全国及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明确整治责任人和措施建议,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要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的隐患清单于每月2日前报送街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年10月至12月10日)。各部门和单位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组依据隐患清单,集中进行督查督办,督促推进问题整改,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部门和各村居于20**年11月6日前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送街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成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栾卫军副主任负总责,王国民委员、史庆涛副主任协助;规划建设局牵头,李继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叶宏亮副局长具体负责,三产服务科、市场监管口岸分局、安监科、综治科、综合执法局、口岸派出所、扬子江派出所、交警口岸中队各科室负责人,以及各村居党组织书记为成员。各部门、单位、村居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查执法。各部门、单位、村居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城燃企业、餐饮场所、无证点的监督抽查巡查工作。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非法储存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或上报区城建监察支队进行查处。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部门、单位、村居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城镇燃气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对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为进一步做好民生街道辖区城镇燃气经营、生产、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突出城镇燃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行、重实效”的总要求,着力解决好目前燃气市场突出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影响燃气安全的非法违规行为,推动燃气市场安全、科学、规范运行,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瓶装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经营、送气服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新建、在建燃气工程和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
(二)整治重点内容
1.查处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坚决遏制参混二甲醚、擅自设点、倒灌倒卖、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
2.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监管,重点打击非法从事液化石油气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或使用报废钢瓶、擅自排放残液等危险行为;
3.纠正和规范送气服务行为,杜绝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无证、证件失效、证件未变更)的现象;
4.严厉打击无资质安装维修、资质挂靠(出卖)、个人名义承揽业务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违规行为;
5.加强对灰口铸铁管、燃气老旧管网、管道占压等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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