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 12个执法行动专项指导组,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12个专项行动指导组负责人由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12个执法行动专项指导组:
(一)道路交通指导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二)建筑施工指导组:由市建委组织实施
(三)危险化学品指导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四)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冶金指导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五)烟花爆竹指导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六)水上交通和道路客货运输指导组: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七)消防指导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实施
(八)特种设备指导组:由市质监局组织实施
(九)电力、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指导组:由市经委组织实施
(十)水利指导组: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十一)农业机械指导组:由市农委组织实施
(十二)工商管理指导组:由市工商局组织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要在非煤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道路客货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坚决打击或查处以下行为: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瞒报事故的;
(六)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行动步骤
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年”活动之中,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推进。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要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计划准备阶段(5月15日前)
1、制定方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以及本方案的要求,结合20__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并于5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参与并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查找问题。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动员教育,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16日至8月底)
1、全面排查。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
2、依法打击。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3、加强指导。各专项指导组对本行业(领域)内的执法行动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在执法行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掌握本地区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4、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督促检查阶段(9月)
1、阶段总结。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在检查各行业(领域)开展执法行动情况的基础上,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检查督促。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实施全面检查,并在各地区、各部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搞好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对策措施,上报省安委办。
3、突出重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庆期间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不发生因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引发的死亡事故。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至12月)
1、完善措施。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在巩固前一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
2、健全机制。各地区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政府监管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市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要建立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搞好组织协调,加强安全监管。安监、国土、公安、质监、交通、建设、工商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对乡镇(街道)等各级政府提出明确要求,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
(二)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在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决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要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结案报备制度、事故约谈制度、事故现场会制度和事故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形成强大舆论攻势,促进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举报电话:3537759。
(五)坚持统筹兼顾,确保相互促进。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的其他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通过深入开展执法行动,为加强“三项建设”提供动力,通过加强“三项建设”,为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六)加强协调指导,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要搞好统计调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编发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检查督查,在“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搞好调查研究,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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