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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补贴和服药救助实施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21-04-20 10:39:53 | 移动端: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补贴和服药救助实施方案

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补贴和服药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结合近年我市精神病患者救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在充分依靠和发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精神病患者基本医疗服务作用的前提下,通过一次性的经费或实物向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补贴和服药救助,减轻部分城乡贫困精神病患者用药和住院的经济负担,控制和缓解病情,逐达到逐步康复,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1.为230名精神病患者提供“贫困患者住院补贴”,标准为1000元/年;对因家庭贫困而纳入国家彩票公益金住院补贴项目的救助对象,住院前属于常年被关锁在家的狂躁型精神病患者,在原3600元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2400元的“解锁患者住院补贴”,免费住院时间相应延长到6个月。

  2.按照每人400元/年的标准向700名患者提供实物药品或药费报销(均只限指定的23种药品或药费)。(采取“药费报销”救助形式的仅限于居住地远离承担精神病药物发放定点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安局安康医院、铁四局第四医院、肥东县精神病院、肥西县精神病院)的城市远郊、农村偏远地区的受助精神病患者。

  三、救助对象的条件和范围

  1.我市城乡常驻户口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经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安局安康医院、铁四局第四医院、肥东县精神病院、肥西县精神病院诊断有明确精神病史,需常年服药或者住院治疗。

  3.已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4.按照城乡低保内的贫困躁狂型精神病患者、躁狂型精神病患者、其他类型精神病患者的排序确定救助对象,额满为止。

  四、工作流程

  (一)救助申请

  1.申请“解锁患者住院补贴”的,患者监护人应当在住院前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补贴申请审批表》,交乡镇街道残联初审,送县区残联复核后,报市残联审批,经费由市残联与救助医院直接结算;

  2.申请“贫困患者住院补贴”的,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在出院后,持相关申请材料,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补贴申请审批表》交社区居委会初审,送乡镇残联复核,报县区残联审批,经费由县区残联以报销形式直接划入救助患者账户。

  3.申请药品实物补贴或者服药报销的,由患者本人或监护人事先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交社区居委会初审,送乡镇残联复核,报县区残联审批。以药品实物救助的,发给《合肥市残联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凭卡至定点救助医院按期领取药品;采取药费报销形式的,填写《合肥市残联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卡》(由县区残联保管),每年10月底前,持相关发票和复印件到县区残联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报销标准为:对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规定报销后的部分,不足400元的,按实际费用全额实销;超出400元的给予报销400元。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救助申请时,应同时携带:

  1.患者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2.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农村患者提供新农合报销后的住院或购药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城镇患者提供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住院或购药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三)审批程序:

  1.初审单位在接到申请后,应查看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规范,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出具意见;

  2.复审单位根据初审单位意见,对申请人提供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对,查看有关住院病历等材料,出具复核意见;

  3.审批单位根据复审单位意见,结合本地区救助指标分配情况,按照本方案第三条救助对象的确定排序要求,确定拟救助对象人选,提出审批意见并逐级回传至初审单位;

  4.初审单位在本辖区范围内公示三日,无异议的,即可办理相关救助手续。

  五、项目管理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残联、卫生医疗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落实。各县区残联应在今年9月10日前,对20__年以来纳入精神病免费服药救助的人员进行全面审核分类,准确统计(包括已实施项目的人员),区分不同情况作出“继续实物救助”、“变更救助方法”、“取消救助”的处理。承担救助项目的定点医院应按照安徽省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指导意见》(皖卫医〔20__〕86号)文件精神对救助患者给予药品费用和相关检查费用的减免。

  (二)资金管理。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补贴和免费服药救助资金不得用于本方案规定以外的用途。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筹措资金扩大补贴救助范围;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检查指导。救助对象实行年检制度。在年检过程中,如发现家庭经济条件改善不再属于贫困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按照项目要求及时药品造成救助药品浪费或资金闲置的,可取消其救助资格。年检工作由审批单位负责。市残联将不定期开展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并整改。

  六、申请时间

  本项目申请时间截止到20__年9月10日;审核、审批单位应当分别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批手续,9月15日起实施具体救助工作。同时要注重做好救助对象和潜在救助需求对象的档案资料管理,做到一人一档。要加强救助资金的拨付管理、去向跟踪和使用效果评估。救助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向市残联康复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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