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制宣传日在12月4日,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17年来,宪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比较广泛的普及。小编为你整理了法制宣传日国旗下演讲稿,希望对你有所参考帮助。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是20xx年12月4日,是我国第17个法制宣传日,也是我国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宪法更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作为中学生的我们,该如何对待法律呢?我认为包括以下三方面。
第一是知法。法律离我们很近,比如刚刚,当国歌缓缓奏起时,你是否做到双手自然下垂,双脚并立,肃立致敬并行注目礼?20xx年9月1日下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并于20xx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在奏唱要求方面,国歌法对国歌奏唱的场合、国歌奏唱的礼仪等作出规定,同时鼓励我们唱国歌、敬国歌、爱国歌。在法律责任方面,国歌法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是守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应关注自己平时的行为习惯。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规矩,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也包括学校规章制度及纪律要求。《学生手册》是我们的行为准则,然而身边有部分同学,忽视学校对中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言谈举止等方面的要求,乱扔垃圾,不爱护公物,携带管制刀具进校园。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破坏了我们美丽校园的和谐氛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以后要改正会很难,可能会酿成大错。我们应该防微杜渐,告别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第三是用法。当你受到校园欺凌时,请你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20xx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本月月初,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五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或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校园欺凌学生被判刑具有司法示范意义,同时也给我们未成年人带来了许多启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我们定要善于运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用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学习法律,做一个知法、守法、用法的中学生。最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安全、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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