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x实际,制定x市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x”,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为抓手,有机整合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及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提升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努力,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达到“机制健全、设施完善、畅通有序、事故减少”的总体目标。具体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齐全、设置科学,交通事故多发的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三)道路交通有序畅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管理执法水平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满意度提高。
(五)公众交通守法意识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xxx%。本地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xx%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xx%以上,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改善。交通事故总量明显减少,一次死亡x人以上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止,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不突破x人/万车。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制定好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
(二)全面铺开阶段。x-xx月,全市创建活动全面展开,力争在建立工作机制、工作例会制度、部门职责分解、目标考核责任书签订、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道路通行安全条件改善和解决农民出行难及中小学生接送车安全等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xx%以上县(市、区)通过平安畅通县(市、区)验收。
(三)创新突破阶段。xxxx年,全市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尤其在解决交通拥堵、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等问题上有新的突破,各县(市、区)基本达到平安畅通县(市、区)要求。
(四)巩固提高阶段。xxxx年,巩固创建成果,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以xxxx年控制数为基数,实现三年“零增长”,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影响恶劣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各县(市、区)均建成平安畅通县(市、区)。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1、明确组织领导。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这项工作。
2、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xxxx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要选择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设立x个交警中队;至xxxx年底,全市设立乡镇交警中队累计要达到xx个以上。
xxxx年x月底前,各县(市、区)要选择x个未设交警中队的乡(镇、街道)进行试点,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xxxx年底,各县(市、区)未设交警中队的乡镇(街道)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的比例要达到xx%;xxxx年底,全市未设交警中队的乡镇(街道)要全部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管理站人员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乡镇,可按照乡镇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按一定比例统筹解决。
xxxx年,各县(市、区)要在每个乡镇(街道)选择x个行政村或企业开展建立交通安全联络员制度的试点工作,依托农村治保组织和企业保卫组织,做好交通安全基础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xxxx年底,全市xx%的行政村和各县(市、区)xx%的骨干企业要建立交通安全联络员制度;xxxx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和各县(市、区)所有骨干企业全部建立交通安全联络员制度。
同时,要建立完善公安驻农机联络室制度,加强农机管理工作,加大对农用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的规范力度。
3、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每年要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公安、交通、农业(农机)、建设、教育、旅游、卫生等七个职能部门签订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交通安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与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列入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x”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各县(市、区)要逐级分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公安部门要定期反馈各部门履行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的情况。发生一次死亡x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和营运客车翻车事故,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应及时赶赴现场,并在xx天以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落实整改意见。对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监察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各地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定期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交通事故特点,研究部署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检查、落实各成员单位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
5、建立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公安、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要积极开展“警校共创平安路”活动,倡议高校和部分中学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认管城区若干主干道,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协助民警维护交通秩序;公安政法系统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成员单位要率先组织公务员和动员部分企业员工在周一至周五上下班高峰时段协管交通;驾驶培训学校要动员学员(包括申请恢复驾驶资格培训、减分教育培训学员)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志愿者活动在条件成熟后全面铺开。
6、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根据x省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制定x市道路交通安全“十一五”发展规划。xxxx年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十一五”发展规划。
(二)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
1、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交通、农业(农机)部门要深入实施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督促驾校执行驾驶人素质教育大纲,加强对驾校实施驾驶人培训记录审核和预约制度、落实教学大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考核,加强教练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教练员资格管理标准,落实教练员考试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驾校和教练员要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取消其培训和教学资格;对存在只收钱不培训、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降低培训标准、教学质量低等问题的驾校要实行整顿,整顿期间公安、农业(农机)部门暂停受理其驾驶人考试申请。公安、农业(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增加实际道路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急救和自救知识等考试内容,并提高考试难度和标准。交通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驾驶人的从业资格管理,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公安、农业(农机)、保险部门要加强对车辆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车主及驾驶人的保险意识。
2、严格执行车辆登记和安全检验制度。公安部门要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工作,强化网上信息比对,杜绝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机动车入户;杜绝无牌无证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上路。质量技监部门要加强对检测机构和危化品承压类罐车的管理。危化品罐车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专用检验场地及相应的检验仪器装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检测机构,要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对危化品罐车要按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罐车,不得投入运营。质量技监、工商部门要加强车辆生产企业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国家标准生产车辆、非法拼(组)装车辆的违法行为。
3、加强路面行车秩序整治。公安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路段、时段,有针对性地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要加强无牌无证机动车的专项整治。通过整治,使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大幅下降,其中城市道路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为发生率控制在x%以下,使用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遮挡号牌、悬挂单面号牌的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现象基本杜绝。农业(农机)、公安部门要加强拖拉机及拖拉机驾驶人的管理,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制度。农业(农机)部门要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和拖拉机驾驶证发放情况;公安部门要及时向农业(农机)部门反馈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和拖拉机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充分发挥公安驻农机联络室的作用,加大对无牌无证拖拉机和拖拉机载人行为的整治力度。交通、公安部门要继续强化对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的治理工作。旅游、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旅游景点、景区周边的道路交通秩序治理,确保旅游交通安全。
4、加强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及校车管理。公安部门要定期将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交通肇事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以及所属运输企业,交通部门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将交通事故多发的企业和驾驶人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一年内累计x次超员或x次超员xx%以上的驾驶人,交通部门要记入道路运输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考核档案,运输企业要对驾驶员进行处理。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行车日志制度,加快安装行车记录仪或GPS管理系统,加强对行车记录仪或GPS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的监管,xxxx年底前要完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x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或GPS系统的安装工作。交通部门要对公路长途客运车辆逐车建立档案,实施“户籍化”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现场管理,严肃处理客车、危险化学品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行驶和驾驶人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禁止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夜间通行客运班车。建设部门要加强公共汽车客运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公共汽车安全营运水平。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校车和学校承租车辆的监管,对没有参加或没有通过安全检测的车辆,不得发放校车使用标志,不得接送学生。教育、公安部门要严禁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及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学校交通安全责任,建立学校老师跟车接送制度,特别要加强民工子弟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
5、完善道路安全设施。交通部门要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要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加快完善现有公路特别是山区、库区高落差路段的隔离、防撞等安全设施。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交通等相关部门。公安部门要参与新建、改建公路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审定和验收工作,做到与公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无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公路,不得投入使用。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大公路路口专项排查和整治力度,规范公路路口设置审批制度,对不合理的公路路口,要坚决予以封闭;对不符合公路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要予以清除。
6、解决停车难问题。规划部门要科学制定停车设施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合理开辟临时停车点,提高社会停车场的利用率。公安部门要参与新建道路及公共活动场所的规划设计审定工作,统一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新建、增建大型公共建筑、商业区、风景旅游区必须按照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
7、完善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抢救机制。公安、卫生部门要制定、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实现快速联动,降低交通事故死伤比。各级医院对交通事故危重伤员要先救治、后付费,不允许因未支付费用而延误危重伤员的救治。各县(市)要在xxxx年底前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
(三)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1、组织开展“五进”活动。公安部门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组织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确保“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取得实效。
2、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司法部门要把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将《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3、扩大宣传覆盖面。宣传部门要指导和协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社等新闻宣传单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传的义务,开设专题节目,增加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版面或播放量。电信运营企业要通过短信等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常识。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校、重点企事业等要设立宣传橱窗或板报,有针对性地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交通部门要指导客运企业等重点单位,落实内部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发挥客运企业的带头和示范作用,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宣传与执法活动相结合。公安部门要在车管所、检测站、驾驶人考试场、事故处理窗等地方展出宣传挂图和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要展出宣传挂图。公安部门要对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进行汇编,提供给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学校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农业(农机)部门要全面排查、清理无牌无证拖拉机,切实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发挥协调、监督职能,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监管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宣传部门要会同安全监管等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和事故警示教育。
5、加强重点群体和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各地要以事故高发人群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特别要进一步强机动车驾驶人和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五、考核评价
每年年底,在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创建工作自查和自评的基础上,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国家和省评价标准、评价办法对各县(市、区)的创建活动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评县(市、区)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内容。达到复评条件的,报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复评,并公布复评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将予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平安x”、和谐社会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三年“零增长”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府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周密部署,广泛动员,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既分工,又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创建合力。各县(市、区)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四)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要及时进行自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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