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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22-01-06 08:55:36 | 移动端: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方案

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x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方案》、《x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考评标准》的通知〕文件,扎实推进医疗机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医疗机构执业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构建和谐xx、建设“平安xx”的总体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着力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建立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落实创建平安xx的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持续推进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逐步实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全区全覆盖,推进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公立医院逐步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全面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综合管理,医院内发生的医疗安全事件、医疗纠纷、医院治安和刑事案件逐年降低,为医务人员营造满意的工作环境,为患者创造满意的就医环境,切实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计划生育办、维稳及综治办、宣传教育办、公安分局、社会事务办、司法分局、工商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由区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维稳及综治办主任、计划生育办主任、公安分局副局长、司法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设在计生办,负责全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辖区相应成立辖区内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组织协调及具体实施工作,及时书面上报区开展活动的进度和成效。

  四、责任分工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创建“平安医院”作为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努力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越级上访事件,避免因医患矛盾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和群体事件;指导督促各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维稳及综治办:将创建“平安医院”纳入各地创建平安xx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

  宣传教育办:加强对新闻单位的管理,协调媒体制订以创建工作为主题的宣传计划和方案,建立创建“平安医院”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指导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措施,对医疗纠纷的报道客观、真实,舆论导向正确,引导患者正确理解和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理性、客观、公正地对待医疗服务可能出现的风险。

  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通告》以及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医院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协助医院建立医警协作机制。

  社会事务办: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助制度;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有效开展医疗救助工作,落实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政策;协助联系被遗弃患者家属的工作。

  司法分局:负责管理与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医患双方有关医疗纠纷与处理的法律法规的普法力度。

  工商分局:依法清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

  各医院的主要职责:以改善服务态度、优化诊疗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落实安全措施为重点,加强医护人员的医德医风、安全生产教育和行风建设,提高全员法制意识、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完善医院内部治安保卫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安队伍建设,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制定和落实防范邪教组织和非法组织活动的措施。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的院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化解医患矛盾和预防、排查、调解医疗纠纷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患矛盾等引发的医患纠纷,依法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五、工作内容

  (一)做好医疗纠纷的源头治理。做好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能力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保护医务人员劳动权益,减少超负荷劳动,以有效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加强医务人员教育和培训,畅通医患沟通渠道,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维护患方医疗知情权,避免患方因为对医疗风险了解不足而出现的医疗纠纷。加强《x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指导医患双方认真履行义务,引导医患双方依法维护合法权利。

  (二)推进医疗纠纷系统治理模式。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推进医疗纠纷系统治理模式,有效化解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各辖区应当深入进行排查调处,开展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就地解决,最大限度地把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继续构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增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建立医疗纠纷调处“绿色通道”,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投诉管理制度,妥善解决患者的有关诉求,做到患者投诉有回应,发现问题有改进。

  建立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探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或其他形式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风险分担的覆盖面,进一步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效果和成功率。

  (三)加强医疗秩序的综合治理。把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和患者合法就医权作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重点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涉医事件处置中的职责,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实现突发事件处理有效衔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医疗机构内发生的滋事、闹事以及伤害殴打医护人员的现行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迅速采取措施,果断制止并控制局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辖区应当建立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治安状况排查整治机制,坚决打击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落实医疗机构的人防、物防、技防、巡防等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应当作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做好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和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采取行动制止。引导媒体对医疗纠纷进行正面报道,使人民群众清楚伤医和扰乱医疗秩序是非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从而发挥警示作用和舆论引导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平安医院是建设平安x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辖区要提高对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思想认识,统筹协调、务求实效。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做好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全力保障医疗安全,实现医疗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创新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各医院应当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把工作着力点从防范、管控拓展到服务、管理、建设等各个环节。开展医疗风险评估、关口前移、科学预防,建立责任追究制,大力推进医疗工作监管力度,提升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三)建立示范典型。各辖区应当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激励机制,逐步把有效做法上升为长效机制,树立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示范地区和优秀单位,推广医疗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正面宣传引导。积极报导医疗卫生工作者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作的不懈努力及无私奉献,树立正面典型,增进社会各界对医学和医疗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客观真实报道医疗纠纷,引导患者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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