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省市区各级会议精神及上级检察机关会议精神,围绕专项斗争总体目标,立足检察职能,以持续打击面上犯罪为主要任务,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主攻方向,以推动综合治理为着力点,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现将xxxx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xxxx年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概况
xxxx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涉黑涉恶案件xx件xx人,其中涉黑案件x件xx人,涉恶案件xx件xx人,我院审查认定恶势力案件xx见xx人,批准逮捕xx人,不捕x人;未认定恶势力犯罪案件x件x人,批捕x人,不捕x人;认定涉黑案件x件xx人,均批捕。
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xx件xxx人,其中涉黑案件x件xx人,涉恶案件xx件xxx人,我院审查认定恶势力案件xx件xxx人,已判决xx件xx人,未判决xx件xx人,所有案件均审查终结,改变定性x件xx人(涉恶案件变为普通刑事案件),案件办理双清零。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一是严格执行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xxxx年以来我院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反馈问题落实到位,在工作中以“深挖根治、铲除土壤”为目标,进一步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相关会议精神,共召开党组会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全院干警大会共计xx次,按照中央督导组“五个再来一遍”的要求,于xxxx年x月xx日召开扫黑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再学习、再动员、再部署,以更强的政治自觉,把各项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是提供组织保障。成立以王文生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刑事检察部负责。同时印发了《xx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制定了工作规划方案、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等,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为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落实整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存在问题。针对我院部分领导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担当方面,存在“松口气”“交叉过关”倾向,存在小胜即满心态的现象,我院专门召开了整改回头看的专题会议,由我院检察长王文生主持会议,传达了整改要求,并指定工作计划,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实要求。
四是全面落实“两个清零”要求。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涉黑涉恶案件审查起诉存量清零“攻坚战”进展情况的通报》要求,有检察长亲自过问,传到压力,对号入座,逐一翻查,要求办案人承诺结案日期,保证做到清仓见底,确保年底前完成既定案件清零目标。截至年底,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圆满完成了“两个清零”的工作要求。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加强学习,为扫黑除恶做好知识储备。学习扫黑除恶相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以及各地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经验。办案部门认真研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相关司法解释,确保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准确把握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做到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又精准指控黑恶犯罪,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针对十大领域犯罪案件进行梳理总结,为摸排线索和搜集证据提供指引。我院认真梳理了近三年来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团伙案件的特点,对案件类型、证据、存在的问题和办案要点进行了归纳总结,并针对此类案件提出了证据搜集的要点和方法,为公安机关摸排线索和证据搜集提供法律支持。
三是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成立了扫黑除恶案件专业化办案组,统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对公安机关认定为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xx件,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特别是对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建立办案台账,及时同公安、法院会商研判,对证据收集情况跟踪督导,在关键诉讼节点及时向区扫黑办及市院扫黑办请示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四是依法高效办案,保持高压态势。专今年以来,我院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坚决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案件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三)注重内外协调,互相加强监督
一是内调联动,加强协作。加强刑事检察部、控申、案件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一案一卡台账,各环节认真、准确填录涉黑涉恶案卡信息,以确保上级机关实时掌握案件数据及办理情况。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都办成“铁案”,确保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精准度,既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要防止人为拔高处理。
二是健全信息共享、重大案件协商、联席会议机制。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与公安局、法院等单位沟通协调,联合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商机制》。不定期召开扫黑除恶衔接工作联席会x次,就查办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遇到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统一执法思想和定案标准,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把打击拳头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三是完善请示汇报协商机制。对于影响大、难度大、争议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向区扫黑办及市院扫黑办请示汇报,并听取侦查机关意见,确保精准打击,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是注重打击保护伞及案件背后的腐败。与纪委监委建立线索移交双反馈工作机制,对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深挖彻查其背后有无保护伞,发现线索及时向区政法委、纪委监委等部门报告情况,加强与公安、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有效衔接,协同开展一线双查、一案三查。截至目前,发现“保护伞”线索一条,已移交区纪委监委。
(四)丰富创新宣传形式,强化宣传工作力度
一是依托“法制三进”,深入校园、社区、村组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讲。采取播放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校园、社区、村组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讲,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深入浅出的讲解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宣传。在车站、世纪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集中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悬挂扫黑除恶标语,散发扫黑除恶宣传资料。
三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头条号等新媒体进行宣传,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在我院服务大厅LED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同时,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新媒体平台上进行更广泛的传播,提升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半年以来,我院共编印x千份专项斗争宣传册、制作手提袋宣传品xxxxx个,先后在世纪广场、乡镇、学校等人流量集中的地域开展集中宣传x次。在省级和市区媒体、自媒体发布宣传报道共计xx篇,编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简报xx期,进一步彰显我院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决心和信心。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专项斗争取得了一定了成效,但是在工作中,我们清醒认识到,我院专项斗争工作还存在明显的短板和弱项,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与当前专项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还不相适应,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思想认识有待深化。一是对专项斗争的“时”“势”“责”把握不够准确;二是对深入开展专项斗争的紧迫感、责任感、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强;三是等靠推思想局部存在;四是个别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干警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仍然认识不足,政治站位不高,没有将专项斗争工作当做当前最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仍然将专项斗争工作等同于一般普通性工作;五是全院上下没有形成一盘棋态势,只是扫黑办单打独斗。
(二)线索核查有待加强。一是在引导侦查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受理申诉的同时,摸排发现“保护伞”线索的主动性不强;二是虽然对近x年来已审结的刑事案件开展了“回头看”,但对“案中案”、涉黑涉恶线索、涉黑涉恶案件背后“保护伞”线索的挖掘力度不够;三是对在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查和串并分析不够深入;四是在线索核查过程中没有充分履行立案监督职责,只是移送了线索没有跟踪核查、核查不扎实不细致不深入。
(三)打伞破网力度不大。一是与其他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联动推进不力;二是“一案三查”线索双向反馈机制落实不到位;三是在办案中对应当发现“保护伞”而没有发现、应当追究而没有追究的,没有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保护伞”认定、处理标准不明确,影响了检察机关加大加快依法办案力度。五是对于黑恶势力犯罪打财断血工作不力,本院办理的大量黑恶犯罪案件,法院对相关被告人判处了刑罚,对于财产性的执行问题,涉及到小产权房,或是被他人占用等问题,断血工作开展乏力,存在制度性难题。
(四)办案质效不理想。一是我院对刑事政策、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把握不够精准,导致案件存在一定的“拔高”倾向。我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了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法院最终以恶势力团伙犯罪判决;二是提前介入率偏低,导致退回补充侦查比例过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量和打击力度;三是公检法三家虽然建立了协调会商机制,但在黑恶势力犯罪定性方面与公安机关把握标准不一致,从而影响了案件的准确定性。四是存在提介入案件再次退查的情形。提前介入存在重视流程,不重视实质的情况,导致存在提前介入后大量案件存在再次退查的情况。
(五)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虽然在表面上做了一定的宣传工作,营造了氛围,但是在点上的宣传还不够深入,自主宣传的主观能动性还没有调动起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宣传工作有所欠缺。
(六)社会治理存在短板。一是没有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在促“治”上建议不深、办法不多;二是虽然开展了法制进校园活动,但校园周边乱象依旧频发,未成年犯罪率呈增长趋势。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省市区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专项斗争作为践行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强化院扫黑办建设,发挥好组织协调、联络指导、督察监督等职能作用;进一步依法快捕快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犯罪案件,坚持法定标准、法定程序,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进一步开展线索排查,深挖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进一步参与综合治理,将专项斗争与社会治理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向有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与论宣传,做好重大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展示检察院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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