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文件联系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督促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1.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统计工作由镇长亲自抓,党委副书记分管;
(2)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切实帮助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召开专题研究统计工作;
(3)对上报的统计报表,严格实行层层审核、签字,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上报。
2.统计基础和保障落实情况
(1)设置嘉川镇统计站、配备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x名;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均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2)综合统计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统计人员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3)有单独的统计办公用房,统计人员计算机、打印机达到各有一台并专用;
(4)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制度,并上墙张贴;
(5)各村(社区)、辖区内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有完整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会计核算资料、统计报表;
(6)足额保障统计工作正常运转、业务开展、宣传培训。
3.统计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1)每季度对辖区所属单位进行统计工作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帮助所属单位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2)镇、村辅助调查员、居民户三级调查补助足额到位,每半年兑现一次调查户和辅助员调查补助,所发放补助签字花名册复印件抄报县统计局。
4.统计调查工作落实情况
(1)将基本单位名录库延伸到村级,由各村及时收集、调查数据,镇统计站审核、评估调查数据,做到“一库在线,随时更新”;
(2)镇、村、调查户三级调查网络完整。勤督促、检查、指导调查户记账工作,宣传、讲解记账目的和要求,增强调查户配合程度。对记账户的记账情况严格审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调查数据源头质量。
(3)落实专人报送报表,未经审核签字严禁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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