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xx县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题材料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保基本民生”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充分履行城乡兜底保障职能,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将符合条件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现行保障标准的辖区困难群众,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凡我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可享受低保。低保待遇(实际发放低保金)实行补差发放,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通过发放低保金使其收入补足到我县低保标准。全县现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xxxx户xxxx人,城镇低保对象xxx户xxxx人。截至目前,累计发放农村低保对象xxxxx户次xxxxxx人次xxxx.xx万元、发放城乡低保对象xxxxx 户次 xxxxx人次xxxx.xxxx 万元。
(二)全面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政策。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根据省、市发改委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食品价格同比上涨幅度达到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机制的条件,按照市政府要求启动x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切实帮助民政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截至目前,累计补发城市低保价格临时补贴xxxxx人次xxx.x万元、农村低保价格临时补贴xxxxx人次xxx.x万元、特困供养价格临时补贴xxxxx人次xxx.x万元,切实兜牢兜实社会救助网,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疫情影响。
(三)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对我县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xx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给予特困人员供养。xx县xxxx年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x.x倍执行(即按xxxx元/月标准执行)。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执行,其中,全护理标准按照我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半护理标准按不低于我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xx%执行,全自理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xx%执行。截至目前,我县全护理标准执行xxxx元/月,半护理标准执行xxxx元/月,全自理标准执行xxx元/月。全县现有特困供养对象xxxx户xxxx人,累计救助特困供养对象 xxxxx户次xxxxx人次xxxx.xx万元。
(四)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对父母双亡未满xx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x省民政厅x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认定条件,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我县执行的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xxxx元。目前在册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有xx人,xxxx年x月-xxxx年x月份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xxx人次xx.xx万元。发放x至x月份孤儿价格临时补贴xxx人次,发放金额x.xx万元。
(五)落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按照省民政厅等xx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具有我县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未满xx周岁儿童,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我县执行的事实无人抚养标准为每人每月xxxx元。全县现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 xxx人,截至目前,累计发放 xxxx人次xxx.xx 万元。
(六)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两项补贴”。对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的残疾人,按照一级xx元/人/月、二级xx元/人/月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农村低保对象中持有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员,在补差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再按农村低保标准百分比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全县现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xxxx人(一级xxxx人,二级xxxx人)、低保对象中困难残疾人xxxx人,xxxx-xxxx年x月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xxxxx人次(xxxx年xxxxx人次;xxxx年x-x月xxxx人次)xxx.xxx万元(xxxx年xxx.xx万元,xxxx年x-x月xx.xxx万元);低保对象中困难残疾人xxxx人,截至目前发放困难残疾人xxxxx人次,累计发放资金xxx万元。
(七)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视其家庭困难情况参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x个月至x个月的临时救助金;对困难程度特别大,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急需政府救助的急难家庭或个人,救助标准可适当提高。救助金额为xxxx元以上的,上报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为xxxx元以下的,自行组织救助,并录入系统报县民政局备案。截至目前,累计临时救助困难对象xxxx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xxx万元。
二、取得的成效
充分发挥了民政保基本民生的作用,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水平有升有降,切实有效地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之不会因病、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有效避免了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故发生。
三、主要做法
结合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及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我们将“六稳”“六保”工作涉及民政保基本民生工作纳入脱贫攻坚战时部署,切实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指导,精准落实各项兜底保障政策。
(一)加强领导,将民政保基本民生工作纳入战时部署
在脱贫攻坚“冲刺xx天打赢歼灭战”行动中,及时成立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专班,专班下设x个工作组,实行分块包片战区负责制。自专班组建之日起,各成员就下沉到战区所属乡(镇、街道)滚动督导,帮助发现问题,督促指导整改。在此期间,共下发工作提示xx次,召开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会议xx次。
(二)强化统筹,扎实推进民政兜底保障政策落细落实
x月,下发了《xx县民政局兜底复核清查行动工作方案》、《xx县关于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及开展低保政策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并联合县扶贫办印发了《xx县脱贫攻坚民政兜底综合保障行动方案》,对低保年度提标核查和保障范围外的重点对象清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数据比对,对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但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等xx类重点对象进行了全面排查,新增落实低保及特困供养救助对象xx户xxx人,并对不符合纳入条件的逐户建立了管理台账,标注了未纳入的原因。x月份,以县脱贫攻坚民政兜底保障工作专班的名义,结合省委“冲刺xx天打赢歼灭战”的战时命令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对民政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再次疏理和排查,下发了《关于抓紧解决全县农村低保“单人保”和“双人保”中存在问题的工作方案》,将“单人保”和“双人保”漏保对象及时纳入了保障范围。x月份至今,通过数据筛查,精准落实了残疾人、在校学生、xx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社会救助群体分类施保政策xxx人。
(三)落实监管,建立重点对象定期动态核查机制
将扶贫部门反馈的边缘户、已脱贫的收入不稳定户和辖区新增的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列为动态监管重点对象,由乡(镇、街道)每月定期入户走访,核查家庭及收入变化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社会救助的范围,确保做到及时救助。
(四)主动排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兜底作用
依托机关干部职工与贫困户间的结对帮扶关系,及时跟进了解困难群众的家庭情况,对临时性出现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同时,结合脱贫攻坚成效巩固,对疫情期间外出务工受阻、生产经营困难、退捕渔民、养殖户转产导致家庭生活受到影响的群众及时进行了救助;对后续搬迁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按照xxxx元/人的标准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五)加强指导,做好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服务
成立了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等级评估工作组,对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自理和全自理xxx人全面落实了照料护理人,签订了照料护理协议。在落实照料服务人时,我们在充分尊重特困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优先就近选择低保、低收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确保了特困供养人员有人照料护理,照料护理人员的收入得到增加。
四、下步工作打算
xxxx年,我县的社会救助工作在省、市的指导下、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民政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在x市xxxx年度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中列为优秀等次,并有幸代表x市接受了x省xxxx年度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x市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但还有许多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与完善,特别是进入“十四五”和以相对贫困和特殊贫困为特点的“后扶贫时代”的到来,更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积极进取、奋力拼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等中央、省、市、县要求,着力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努力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把困难群众的民生底线兜住兜牢,推动我县社会救助工作能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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