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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22-02-14 09:05:27 | 移动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xxxx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紧扣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稳定这一工作主题,践行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国家赋予的粮食行政执法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方针政策,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位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xxxx年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六个加强、六个确保”:

  一、加强粮食执法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履行粮食执法职能

  1.进一步提高粮食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粮食行政执法是国家赋予各级粮食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是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事关民生,责任重大。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抓实粮食执法工作。

  2. 认真落实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职能。全市农粮机构整合后,粮食执法机构和人员发生了新的变化,但依法履职的要求没有变。鉴于我市部分县市存在的粮食执法职能在农粮局、粮食执法人员在流通服务中心的特殊情况,为便于工作,经请示市法制办同意,凡成立了农粮综合执法队,且有粮食执法人员的,由农粮执法队具体承担粮食执法工作;凡未成立农粮综合执法队,或虽成立但无粮食执法专业人员的,统一由农粮局书面授权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履行粮食执法工作,并统一报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刻制“粮食行政执法专用章”,对外使用,并承担法律责任;凡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保留了粮食执法机构或接受委托执法的,要健全执法机构,落实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执法经费,全面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二、加强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1.加强对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在早稻、晚稻收购期间,及时组织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收储库点严格执行收购政策,既不得压级压价损害种粮农民利益,也不得抬级抬价扰乱收购秩序,防止出现“转圈粮”等违规问题的发生。同时,加强国家临时收储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加强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监督检查。加大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粮等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力度,确保竞价销售的粮食按照交易规则和政策要求及时出库。督促承储企业严格遵守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阻挠、拖延出库,不得以任何名目额外收取费用。同时加强对军供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的监督检查,确保粮食质量良好、供应及时。

  三、加强粮油库存监管,确保粮油库存真实、质量良好

  1.认真开展一年一度的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按照国家粮食局《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规定,每年四月份国家和省粮食局将组织开展一次粮食库存大检查。各地要加强粮食库存日常监管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年度例行粮食库存检查,不断创新检查方式,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准确依据。

  2.配合开展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按照国家粮食局等多家的联合部署要求,做好食用植物库存检查工作,查清辖区内中央储备油、国家临时存储油、地方储备油以及政策性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库存商品油的数量、质量、仓储管理、补贴管理、轮换管理等情况。对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其他商品油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各类食用植物油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推动食用植物油库存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四、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确保粮食流通秩序良好

  1、切实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定期核查,把好粮食收购资格准入关;二是开展粮食收购活动检查,规范粮食收购行为;三是开展粮食最高最低库存量检查,促进粮食市场和价格稳定;四是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提高数据报送和粮食台账质量;五是开展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2、加强对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检查。重点对粮食经营企业执行粮食质量管理制度、出证索证及出入库检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搞好日常质量安全监测,规范使用储粮杀虫药剂,完善粮食质量档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粮油市场检查。积极配合质监、工商和卫生部门,加强对粮油加工、成品粮销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保障粮油食品安全。

  五、加强涉粮案件查处力度,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1.积极查处各类涉粮案件。采取设置举报电话和信箱等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做好举报和投诉的受理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涉粮案件,提高粮食执法的时效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2.严格执行案件查办程序。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查办案件有检查、有证据、有定性、有结论、有处理。做到定性准确、裁量适当、文明执法。确保上级交办的案件及时查结,及时上报,本机关自办的重大涉粮案件要及时逐级上报。

  3.努力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效率。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客观公正办案,确保案件质量。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探索发案规律,总结办案经验。今年省局将查办案件作为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案件办理不及时、不认真的进行通报。

  4 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信息工作。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信息系统建设,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及时、准确报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各类报表和大案要案等工作信息。

  六、加强粮食法制建设,确保文明执法无投诉

  1. 深入开展粮食法律法规宣传服务活动。加强对国家粮食法律法规、粮食收购政策、粮食宏观调控政策和粮食质量等方面的宣传,特别是抓住今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七周年的契机,充分利用宣传材料、标语、电视媒体等多种方式,在五月份集中开展一次“粮食法律法规宣传服务月活动”,进一步提高粮食执法工作的公信度。

  2.继续开展规范粮食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省粮局规范粮食执法示范单位的标准和要求,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激励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的内在动力,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业务本领。

  3.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一是组织开展粮油库存监督检查、执法实务等培训,提高监督检查人员业务素质。二是开展粮食执法案例评查和优秀案卷评选工作,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能力。三是督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遵守行政执法规定和程序,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杜绝投诉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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