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各级教育大会精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现代化教育强区建设为目标,以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为纲领,深化教育改革,激发办学活力,提升办学品质,力促教育高质量发展。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积极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严格依法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
2.坚持全面真实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
3.坚持及时便民原则。按照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三、公开内容
1. 主动公开有关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开我局教育教学、招生招聘、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指南、节假日公车封存信息等工作信息,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咨询、监督。
2.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公开。逐步规范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切实保障公民及社会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促进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3.做好依申请公开、民生连线答复工作,畅通服务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四、加强组织领导
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政务公开计划,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重点和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健全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逐步拓展主动公开的范围。丰富教育政务公开的信息形式,充分展示教育形象,增强社会对教育的了解,促进服务意识,提高教育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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