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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安排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22-02-27 09:31:45 | 移动端:关于县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安排

关于县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安排

  为切实做好我县xx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工作,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xx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该部分内容已删减)      

  二、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对象为参加xx县xx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所有报名考生共xxxx人,其中县一中xxxx人(应届考生xxx人,往届考生xxx人),县三中xxx人(应届考生xxx人,往届考生xxx人),县职中xxx人,县教育考试中心xxx人(社会考生)。

  三、体检医院

  xx县xx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县人民医院进行,其他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将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收费

  按照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x委(厅、局)《关于统一全区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检收费标准的通知》,我县xx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需缴纳体检费为每人xx元。

  五、时间安排

  (一)xxxx年x月x日,在县人民医院召开工作会议,对体检工作进行安排和业务培训;会后,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对县人民医院和各高中学校临时体检点、体检流程和学生行程路线进行检查评估,对不符合防疫标准的场所设置和闭环管理措施等要求现场立即整改。

  (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在校考生与医院就诊人员密切接触,除胸部透视体检项目外,其余项目体检工作将设在各高中学校进行。县教育考试中心报名的社会考生由于就读情况较为复杂,所有体检项目均安排在县人医院进行(考生需于x月xx日xx:xx前到县教育考试中心领取体检表,x月xx日x:xx到县医院门诊楼前广场集合统一体检),考生参加体检需做好个人防护,向工作人员提供个人健康码和防疫行程码,严格遵守我县防疫规定。

  考生体检工作定于xxxx年x月x日至xx日进行。每天x:xx——xx:xx,体检组人员(胸部透视检查项目人员除外)携相关设备到各校指定地点进行检查;各校根据教学实际和体检工作进程,与县人民医院提前沟通,组织学生到县人民医院进行胸部透视项目检查。体检日程安排如下:

  x月x日至x日:县第一中学

  x月xx日至xx日:县第三中学

  x月xx日:县教育考试中心

  x月xx日:县职业中学

  x月xx日:因特殊情况影响未参加统一体检考生

  上述体检日程安排,根据体检实际情况可提前结束或顺延。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县教育考试中心、县人医院和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实际,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制定详尽的体检工作安排,确保疫情管控措施到位,体检地点选址规范,考生行程实行闭环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

  (二)严格落实体检工作责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检工作涉及考生切身利益,体检结果直接影响考生对高校或专业的志愿填报。参与本次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进行。考生体检工作将严格落实“谁主管,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全力做好体检组织工作。各校需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在体检工作前要成立工作小组。在学校临时体检点进行体检时,要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做好学生防护工作,提前规划好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单向通行的行程路线,严格做到考生在排队候检时保持防疫措施间隔要求;在县人民医院进行的体检项目,除按规定要做好考生个人防护外,同时应做好考生在往返路途的安全工作。

  (四)切实履行体检告知义务。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色觉、血压等,考生若有异议应当场复检,集中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对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部分中x条之一的考生,必须由体检组组织复查会诊,经会诊确定体检结论后,由县医院和县教育考试中心联合发给考生《xx县xxxx年普通高考体检结论告知书》。

  (五)认真做好体检表收发整理、信息核准和复检工作。各校招生干事要提前做好衔接工作,并安排好考生体检表的及时收发整理(体检全程班主任始终为学生体检表管理人,直至本班所有考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后,再将体检表交给主检大夫);体检结束待主检医生完成意见签署和县医院盖章后,各校要统一将体检表收回并按照规定详细检查体检表所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及相关信息的一致性;接x教育考试院通知后,各校组织考生登录“x教育考试院考试招生系统”查阅核对考生本人体检表信息;体检结果在招生系统发布后,如有考生认为自己的体检结果有明显差异并影响高考录取需要复检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电子体检表信息发布一周内)个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县教育考试中心,经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体检复检专家组进行复检,考生对复检结果签字确认后上报区教育考试院;凡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而由考生本人进行的复检一律无效。

  七、体检注意事项

  (一)按照体检工作要求,参与体检考生抽血前必须为空腹,否则,出现体检结果不准确等情况均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二)考生体检表除基本信息栏由考生本人填写外,其他栏目均由体检医生和医院安排的专门人员填写并署名。体检表所有内容均用黑色中性笔填写,用蓝色印泥盖章。体检表一经填写不得涂改,否则该体检表无效。

  为确保本次体检工作的公开、公正,实现阳光体检,特设立体检工作举报咨询电话(xx县教育考试中心:xxxx-xxxxxxx)。体检期间,如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情况,考生可对违规事实予以举报,一经查实,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违规考生进行复检并对违规工作人员和考生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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