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x省委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xx市委办公室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xx市xx区委办公室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年度重点任务
1.规范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落实即将出台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标志、警示语或者注意事项等食品标识内容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和《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规范保健食品营销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加大对农药、兽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严格农药、兽用抗菌药准入管理。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聚焦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重点主体和重点问题,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主体开具电子合格证,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药使用量下降x.x%,农药利用率达xx%以上;化肥使用量下降x%,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xx%以上。大力推进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3.继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开展监管重点环节的示范创建。继续开展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要新创x个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x条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力争创建x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开展“明厨亮灶+互联网”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互联网”信息化平台建设,今年x月底,xx%以上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完成“明厨亮灶+互联网”信息化建设,xx月底前建成率达xxx%。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聚焦大型食用农产品、高风险食品,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西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继续落实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完成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快检室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快检室信息化建设,x月底前实现辖区内快检室“互联网+监管”视频安装全覆盖,并保障快检设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快检车的作用,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工作,加大食品检验检测力度。确保每年出动快检车不少于xx次,并做好新闻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发挥农产品快检室作用。今年要重点开展皖西脆桃和小龙虾等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严防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向市场。(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数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小作坊登记率达到xxx%,推动诚信示范小作坊和食品生产小作坊集中示范区创建工作,出台xx市xx区xxxx年创建诚信示范小作坊实施方案,推动诚信示范小作坊创建。创建不少于xx家诚信示范小作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5.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企业自查率达xxx%,婴幼儿食品、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报告率达xxx%。组织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放心食品超市开展食品安全自我承诺活动。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xxx%。(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6.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x.x批次/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x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xx%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xx%。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完成率达到xxx%。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时开展风险研判。加大粮食、食用林产品抽检监测力度。做好抽检结果信息公布。强化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跟踪抽检和风险预警,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xxx%。(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中心、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标准宣贯实施。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推进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大食品违法行为的巡查排查力度,加大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查处力度,发现食品违法线索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迅速查处到位。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强信息通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xxx%。每年至少要查处x件xx万元以上的食品违法案件。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深入开展“昆仑xxxx”行动和“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对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农兽药滥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走私等食品领域突出违法犯罪问题联合开展打击整治。对大要案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不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制定区、乡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清单。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评议考核、定期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对《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各有关部门年底前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长期推进工作
1.建立最严谨的标准。深入实施风险监测专项行动。推进食用林产品、粮油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应用,加强食品营养标签标准的实施。加大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强化标准推广应用和跟踪评价。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推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创建一批标准化集成示范基地,鼓励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整建制推进全程标准化生产,推动树立区域品牌。(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中心、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和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行为。推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依法实施分类管理和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健康养殖模式,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巩固和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整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水产品中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农药兽药非法添加、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定全覆盖和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开展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强化不合格食品处置,严厉打击食品走私。鼓励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等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持续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行最严厉的处罚。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对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开展源头治理并反馈办理情况。开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积极探索在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主张惩罚性赔偿金。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建立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开展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中心、区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4.坚持最严肃的问责。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督促各党委政府加快建立本级党政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工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加大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追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区委督查办、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探索高清视频监控和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结合,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试点。推动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率先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生产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指导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鼓励开展电子化追溯。督促大型食品销售企业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追溯建设试点。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四挂钩”,将农产品质量追溯作为“三品一标”认证的必要条件。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力度,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监管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我区食品品牌建设指导意见,助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打造“食安xx”品牌新优势。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经营告知承诺制许可试点,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便利化。实施《x省质量兴农战略规划(xxxx-xxxx年)》,年内新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个以上。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探索建立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体系。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全程无断链的食品低温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将食品安全纳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积极申报食品安全省科技计划项目。优化完善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探索建立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追溯平台的有效对接和融合。(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明确相应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依托现有资源建立适应监管需求的职业化食品检查队伍,加强食品稽查队伍、侦查队伍等专业力量建设。加强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加强林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落实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实现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完善乡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建后管养机制,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水平。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加强食品安全交流协作,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稽查执法等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数管局、区林业中心、区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热点敏感问题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强化部门工作联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新闻宣传和正面舆论引导,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和科普宣传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中心、区发改委、区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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