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目前,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经进行到了第二个阶段——查纠整改环节,这是一场攻坚战,也是“啃硬骨头”的关键环节。刚才XX同志介绍了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情况,班子成员分别汇报了分管领域教育整顿情况,座谈之前我也走访了2个科室了解相关情况,总体来看,XXX单位严格按照市委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聚焦“执法办案”和“八小时外队伍管理”两个重点,扎实推进“筑牢政治忠诚、清楚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进一步锤炼了过硬的政法队伍,营造出良好的政治生态。但同时,也还存在学习教育不主动不深入、查纠整改不精准不彻底等问题,接下来,要突出抓好以下3个重点:
第一,突出入脑入心,持续抓好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一场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必须在思想上发力、从根子上改变,以此推动教育整顿见到实效。
一要突出政治性。要通过集中研学、理论辅导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原原本本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依托XXX等丰富的红色资源开展XXXX学习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感悟思想伟力、把握历史规律、筑牢信仰根基。
二要突出警示性。要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组织全体政法干警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观看违纪违法干警忏悔警示片,剖析本地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汲取一些政法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深刻教训,切实增强党纪法规的约束力、政策规定的感召力和以案说法的警示力。
三要突出示范性。要深入挖掘我市在疫情防控、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政法干警先进典型,选树推荐一批政法英模,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要组织政法干警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实践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营造“警民一家亲”的良好氛围。
四要突出持续性。要把学习教育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特别是要把政治教育、警示教育与查纠整改结合起来,保证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四个落实”,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机制,切实做到以学促查、以学促改、边学边改。
第二,突出从严从实,全力抓好查纠整改。查纠整改环节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中心环节。问题查纠深不深入、整改彻不彻底,直接决定了教育整顿的具体成效。
一要激发自查自纠的内动力。要在思想发动上下功夫,分层分类开展谈心谈话,扎实做好政策宣讲,帮助政法干警打消思想顾虑、克服侥幸心理。要在自我检视上下深水,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自我剖析,在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检视自身问题。要在精准把握政策上出实招,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依纪依法适用“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从宽处理。
二要发挥组织查处的震慑力。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深入排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强化线索收集、倒查甄别、交叉评查和专项法律监督,深挖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加强与纪检监察、其他政法部门的协作联动,确保线索核查和案件办理件件有着落。
三要提升专项整治的精准力。要找准“病灶”,将“六大顽瘴痼疾”作为必须整治内容,全面梳理本单位政法队伍在政治、纪律作风和执法司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剖析“病因”,透过问题表面深入分析研判,找准顽瘴痼疾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按照“定内容、定措施、定目标”的要求,精准制定整治实施方案。要深挖“病根”,坚持分类施策、靶向治疗,全力推进问题整治,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护航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突出常态长效,用心抓好总结提升。总结提升是教育整顿工作的收官环节,是推动个性与共性问题、显性与隐性问题一起解决,实现抓源治本、正本清源的关键举措。
一要科学评估教育整顿成效。要突出实际效果,以干警思想是否受到深刻洗礼、顽瘴痼疾是否得到有力整治、害群之马是否彻底清除、队伍战斗力是否得到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标准,全面开展自我评估。市委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和上级指导组将结合自评情况,适时开展督查指导和检查验收,客观评估教育整顿成果。
二要持续深化问题整改。要及时总结本单位查纠整改环节的工作成效,全面梳理需要持续深化解决的难点问题和短板漏洞,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列出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和制度清单,制定持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推动整改落实。要加强跟踪问效,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进行“回头看”“回头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加强X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将教育整顿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纳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进行固化推动,进一步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干警能力素质提升、政法队伍轮岗交流等体制机制,切实推动教育整顿成果落地生根、常态长效。
名词解释:
“四种形态”:①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②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③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④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六大顽瘴痼疾”:①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②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③违规参股借贷;④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⑤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⑥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司法掮客。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