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市委组织部《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1年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不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加强X的建设为引领,通过保障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探索开展村X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考核激励试点,提升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筑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斗堡垒。
二、实施内容
(一)保障选派帮扶干部工作经费。向乡村振兴重点村等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按规定落实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工作队按照《×县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资金管理办法》在乡镇财政所报账,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报刊订阅、公务邮寄,以及统一组织或经批准的会议培训、外出考察差旅费等。
(二)提升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水平。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村干部综合考核工作体系,积极稳妥开展村X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考核激励试点。
三、资金筹措及拨付
工作队办公经费由省、市、县按×:×:×的比例分级承担。省、市财政将及时下达资金到县,由县财政局足额筹措,根据资金使用要求,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审核备案
建立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审核备案机制。各乡镇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实施内容等,制定《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并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备案。同时,要指导督促工作队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并报乡镇备案。
五、资金监管
乡镇组织、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经费监管机制,加强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经费管理。乡镇要定期向县选派协调办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六、绩效评价
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确保工作队办公经费按要求落实到位、专款专用、提高效益。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协调推进机制,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强化主体责任,细化监管措施,严格目标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将这项民生工程列为重中之重,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组织、财政、扶贫、农业等相关站所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各项重点任务进行项目化管理,建立工作台帐,定期分析研判,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资金监管。将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全县基层组织建设考评、乡镇X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乡镇X委要结合实际,确保资金使用规×、监管有力,严禁挪用、截留、滞留、少拨或不及时拨付。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将不定期开展督查,采取随机调研、工作调度等方式,加强对工作指导,持续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落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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