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XX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国家要富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纪检监察机关作为X的政治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抓实政治监督,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关于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中,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作出部署,强调要“切实加强政治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落实这一要求。持续抓细抓实政治监督,全面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坚持“抓书记、书记抓”“抓系统、系统抓”。因时因势把握监督重点,主动贴近中心、服务大局,把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压实解决老问题、遏制新问题的监督责任。紧紧围绕乡村振兴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加强对职能部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职情况的监督,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不留空当、政策不留空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以监督执纪“指挥棒”,全力跑好乡村振兴“接力赛”。
二、抓实基层治理,重点整治“微腐败”
“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是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微腐败”问题,严重影响制约了社会经济发展。因此,治理农村“微腐败”问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要结合XXXX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大走访”,把监督“放大镜”聚焦在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上,做到群众反对和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将进村入户和上门走访作为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的有效举措,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要及时跟进管理,紧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腐败易发多发环节,做到乡村振兴政策资金、项目在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确保惠及群众的每一分钱都用得扎实明白。主动对标对表乡村振兴总体要求,积极开展对财政、金融、土地等重点政策衔接的监督,对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畅通群众举报平台,及时发现民生领域问题线索,更好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将惠民资金发放过程、享受对象和结果进行全方位公示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抓实监督问效,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围绕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部署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到位”。要始终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保障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将乡村振兴项目纳入日常监督清单,经常性组织专门力量对乡村振兴项目的组织实施、惠农惠民政策落实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紧盯县里的权、镇里的情、村里的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做到跟进监督,监督不缺位。发挥巡察尖兵利剑作用,将在乡村振兴中“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群众诉求,履职尽责不力等问题纳入巡察重点,不断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作风不实、政绩观偏差、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等突出问题。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作用,促进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监督中履职尽责、干事创业,防止落实不彻底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对执行不力、有令不行等情况进行严肃处置,用求真务实的作风和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引领群众自觉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确保乡村振兴取得“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高质量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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