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圆满完成。
xxxx年全县城乡低保共xxxxx户,xxxxx人,人户比x:x.xx;特困人员xxxx户,xxxx人,保障人数占全县人口比例为x.x%。通过全县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整顿认定工作,全县共清退“人情保,关系保,息访保、拆户保、合户保”以及特殊群体和家庭经济条件明显好转的低保对象x.x万人,低保对象认定准确,有效维护了低保的公平、公正性。截止xxxx年xx月,全县城乡低保xxxxx户,xxxxx人,人户比约为x:x;特困人员xxxx户,xxxx人。已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xxxx户、xxxxx人;兜底保障对象xxxx户、xxxx人。保障人数占全县人口比例为x.x%。圆满完成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二)依规提高低保补助标准。
xxxx年我县城镇低保标准为xxx元/月,xxxx年提高至xxx元/月,补差水平为xxx元(xxxx年已发四次临时补助); xxxx年农村低保标准为xxx元/月。xxxx年提高至xxx元/月,补差水平为xxx元,达到省定补差标准。
(三)特困供养覆盖到位。
逐步提高特困对象尤其是农村特困人员补助标准(xxxx年我县农村特困对象xxx元人/月,xxxx年我县农村特困对象xxx元/人/月),达到省级指导标准,xxxx年上半年,全县共发放分散特困供养资金xxxx万元;集中供养资金xxx万,确保对城乡特困等贫困人口实行托底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三无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供养。加强了各乡镇敬老院照料护理区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完善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截至目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xx%。
(四)各项保障资金发放程序规范,不存在截留、克扣。
对于上述各项低保资金的发放,我局都是按照乡镇提供的台账做好相关资金发放表,在财政拨款以后,再按照分类台账,直接用“一卡通”及时足额打卡发放到各对象户的手中。对于补贴对象的信息,救助局建立了纸质和电子两类台账,补贴对象的信息真实、完整;补贴对象的数据上报及时、完整,并对财政返回的发放数据进行了认真核对与清理,做到了有凭有据。
(五)全面使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省民政厅要求,所有城乡低保、特困对象必须录入x省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电子台账、发放数、系统数要一致。为此,我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省厅要求,以档案资料为依据,逐户录入,在省厅要求的日期内准确的完成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并以此作为今后开展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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