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地方金融健康有序的发展,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为帮助我县金融机构解决业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打造金融机构发展良好的软环境,构建我县和谐金融体系,促进我县实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了全面提升我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我县重大项目建设、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从政策解读、项目推介、形势分析、问题反映等方面为金融机构解决问题,推动鹿寨金融业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活动时间
xxxx年x月起,原则上安排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二周的其中一个工作日为“县长接待金融机构日”,具体时间可根据工作安排调整确定。
(二)服务对象
主要服务对象为我县县域内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
(三)活动形式
由县长主持召开,根据需要由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涉及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配合开展服务金融机构活动。
现场办公:县长带领相关部门到金融机构现场了解其经营、发展情况,协调解决金融机构提出的各项问题。
交流座谈:县长主持召开座谈会,根据金融机构部门实际反映的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x银保监局鹿寨监管组配合,邀请金融机构参加召开面对面对接会。
三、受理事项
(一)金融机构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项困难和问题;
(二)向金融机构推介我县重大项目信息,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我县各项发展;
(三)与金融机构研讨我县经济、投融资形式,认真研究吸纳金融机构的意见建议;
(四)听取金融机构在参与我县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有效投资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推动早日解决。
四、接待程序
(一)受理
xxxx年x月起每季度第一月第一周,由县财政局、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主动联系各金融机构,收集需要“县长接待金融机构日”解决的具体问题,交由县财政局汇总,并做好列号登记,并在每季度第一月第二周前报县政府办。
(二)接谈
县长在“接待日”现场听取金融机构陈述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金融机构提出的问题予以回应。
(三)办理
在“县长接待金融机构日”上协调研究决定的事项,交由相关责任单位具体落实,若涉及多个部门的,则指定牵头单位办理,其他部门密切配合。
(四)报告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在x个工作日内将事项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县财政局汇总,县财政局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示,批示情况抄送各职能单位及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作为销号依据。
(五)督查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对“县长接待金融机构日”决定事项进行专项督查或不定期抽查,确保金融机构的诉求得到解决,对推诿扯皮、敷衍了事、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责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不断强化法治保障、信用保障、人才保障、政治保障,切实支持和服务好在鹿金融机构,主动加强政银企沟通对接协调,为金融业改革发展和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环境,共同促进鹿寨金融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组织,注重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县长接待金融机构日”工作,参加接待的部门要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办法实,按时到位接待、答疑解难,对接待决议事项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推动,聚焦解决突出问题,支持各金融机构践行金融为民的初心使命,加快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齐心协力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三)强化回访,提升服务
县财政局对“县长接待金融机构日”决定事项要开展跟踪回访工作,通过信函、电话回访、发放调查表等方式进行,确保金融机构的诉求能得到有效解决,从而提升对在鹿金融机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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