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区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厅、市局、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健全执法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强化行政监督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全面提升交通依法行政水平,为黄岩交通“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全面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全面推动新阶段法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区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和《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实施意见(xxxx-xxxx年)》,部署完善新时期我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新任务。(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区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2.持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优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考评指标和方法,加大数字化运用,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落实推进机制,强化持续动态跟踪,阶段性督促各项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区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3.推进科学依法民主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和法律顾问决策咨询作用,落实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坚持“开门决策”,按规定执行公众参与等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查要求,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区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二、配合完善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1.配合健全综合交通法规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xx省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实施意见(xxxx-xxxx年)》,配合市局推动《xx市客运出租汽车条例》立法,配合省厅市局做好《xx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修改以及《xx省公路条例》等法规实施情况的调研工作。(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区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2.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结合“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法律法规的调整,根据省厅、市局和区政府部署要求,开展区本级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全面清理。持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核水平,推进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网上运行,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区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三、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x.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交通公共服务场所服务大提升行动。全面贯彻执行《xx省交通运输公平竞争审查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涉企收费政策和限制行业公平公正准入政策的清理工作,依法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管,提升行政合同管理的法治化程度。(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区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四、持续深化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1.持续深化交通综合执法改革。积极配合做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基层系统治理相关工作,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管结合,加强行业指导。建立健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批、行业管理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坚持行政执法疑难问题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破解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推进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强制执行等协办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区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2.及时修订权力清单,严格执行裁量基准。根据综合执法改革需求和法律法规变化,动态调整交通运输权力清单、监管事项清单。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严格执行《xx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ZJSPxx-xxxx-xxxx)《xx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ZJSPxx-xxxx-xxxx),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自由裁量基准的科学性、合理性。(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科)、局行政审批科,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区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3.推进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xx省交通运输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开展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以点带面及时总结推广,鼓励提升创新,打造综合执法样板站所“最佳实践”。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部署,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形象、统一执法制式服装、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根据我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科),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全面完成我区交通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落实交通运输部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行动相关工作。
1.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三覆盖”,统一基层站所政务公开栏全覆盖,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全覆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一案一审”全覆盖。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规范(x.x版)》,配合市局做好xx市交通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标准案卷制定工作。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提高现场执法说理水平和现场化解矛盾的能力,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进一步应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全面贯彻执行《xx省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指引》,发布全区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全区非现场执法案件数占案件总数xx%以上,探索智能化办案新模式,提升智慧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科),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区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3.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改进执法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有效性,构建全闭环执法体系。开展年度执法案卷评查,优化评查方式方法,引进第三方评估和评议,探索建立线上评查机制,加强评查结果应用,提升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开展行政执法暗访,突出执法热点难点,重点加强对规范执法、清廉执法的监督。(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科),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六、加强法治保障
1.推动诉源治理化解行政争议。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和矛盾化解工作,切实落实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诉源治理。持续推进“以案释法”工作,协助市局编制《交通运输领域典型案例评析》,优化执法案例发布和指导制度,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和执法规范的指导。(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科),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以适应综合执法改革需要为导向,以实操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组织参与各类执法培训。做好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分层分类实施执法人员“五年轮训”制,做好执法队伍的日常培训,积极参与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比武活,进一步提升全系统执法队伍的法治素养。(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择优选聘优秀法律顾问,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交通法治业务的学习、培训。发挥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作用。(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科),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区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4.打造普法宣传品牌。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持续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印发实施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围绕“法润交通·共筑幸福路”主题,以强化普法宣传针对性、实效性为导向,持续实施覆盖公路、道路运输、工程等各个领域的系列特色普法活动,通过微课堂征集展播等形式持续推进“以案释法”,推进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擦亮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品牌。(牵头单位:局办公室(法规科),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区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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