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xxxx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x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x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一、总体目标
通过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使之能够分辨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宣传活动时间从xxxx年x月开始至xx月底结束,其中x月份、x月份为集中宣传月活动。
三、任务分工
宣传活动由县处非办总协调。各镇、街道、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并参照此活动方案,及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宣传活动方案,明确部门职责,积极安排部署,全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集中宣传月活动。
在工厂聚集区、城市商业圈、银行营业部、社区、超市、药店、农村乡镇、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针对投资咨询、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农民专业台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等案件高发领域,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采用悬挂标语、以案说法、政策解读等多种形式,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易懂的群众语言,向社会公众阐明非法集资的特征及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
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体、离退休人员、农民等非法集资易受侵害群体开展重点宣传,提高宣传效果。针对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新型非法集资案件,及时跟进宣传引导,防止扩大蔓延。针对农村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加大宣传力度。
充实和扩展宣传队伍,充分利用专家、律师、驻村组干部等群体,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渠道,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
结合地方实际,采用城市公交、出租车等移动媒体播放宣传口号,进行宣传教育。在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善于运用新兴媒体交互、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拓展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宣传阵地。
县直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内的集中宣传月活动。
县人行、银监办要分别组织证券、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对内部员工进行规范要求;组织金融机构各营业网点长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监督员、警示牌、宣传台、广告语,建立向客户进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机制,并在LED屏每天滚动播放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口号;组织成立宣传小分队,积极参与全县组织的处非长效宣传工作;组织证券、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统一签订防范非法集资责任书。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政府信息中心要对新xx、xx电视台、xx广播电台、xx政府门户网站全年开展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宣传月期间各新闻媒体至少每周一刊宣传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宣传非法集资典型案件,以案说案,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同时,建立并公布长期举报电话,引导、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在电视台、广播电台黄金时段以及城区主要街区LED屏上,每天滚动播放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宣传片或宣传口号,提示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息诱惑。
县司法局组织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基层法宣部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的宣传工作,在村镇、基层社区长期设置法律咨询台(点),做好向群众的司法解释和引导工作。
县金融办、工信局、工商局、商务局、农业局、房管局、发改委、民政局、林业局、供销社等单位要按照《关于调整x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内宣传教育工作。
县教育局组织做好全县教职员工及校内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通过学生向家长传达宣传内容;县卫计委组织做好全县医疗卫生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县公有资产公司组织做好全县国有企业及国资系统内的宣传教育工作;县委老干部局组织做好对全市老干部同志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建设局组织在县委广场、新城广场等大型广场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
县交通局组织在全县城市公交、出租车等移动交通工具上张贴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品、插播宣传口号。
县处非办梳理汇总处非宣传资料和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并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印制宣传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在开展好集中宣传活动的同时,要加强协同配合,把宣传教育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是市对县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依据。集中宣传月期间,县处非办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督查、暗访。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活动方案、工作总结等相关文件、报纸、图片、视频等附件分别于x月x日、xx月x日前,经一把手签字盖章后报送县政府综合二股(电话:xxxxxxx,电子邮籍:zfxxxxxxx@xxx.com)。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作要求和《方案》安排,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及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处非宣传工作。对在工作过程中,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对、履职不力,导致宣传工作不到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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