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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县城区中元节祭祀活动管理专项工作方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21-12-22 08:38:07 | 移动端:2022年全县城区中元节祭祀活动管理专项工作方案

2022年全县城区中元节祭祀活动管理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规范中元节祭祀活动,进一步倡导文明祭祀,营造更安全、更清洁、更有序、更便民的城乡环境,按照引导宣传、疏堵结合、移风易俗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城区、公墓区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禁止使用塑料祭祀品等移风易俗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全县殡葬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祭祀期间焚烧祭品、燃放鞭炮等旧俗陋习仍然普遍。尤其是每年中元节前后,城区公共场所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现象随处可见,严重污染环境,损坏公共设施,且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在全县城区、公墓区实行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禁止使用塑料祭祀品,是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巩固全国文明县城,提升生态文明指数的客观要求;是落实国家和省、市殡葬改革要求、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做好安全文明祭祀(扫)的重要举措,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举措,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目标要求

  1.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禁止使用塑料祭祀品范围。县中心城区的街、路、巷、广场、公园、江岸河堤、社区公共场所;乡镇集中居住区、圩镇集市区;县、乡(镇)、村三级公墓区。

  2.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禁止使用塑料祭祀品时间及内容。中元节前后,在城区公共场所禁烧祭品、禁燃鞭炮,消除安全隐患。禁止在城区公共场所燃放鞭炮、烧丧葬用品等有损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倡导群众选择“鲜花替烧纸、丝带寄哀思、网络祭祀、家庭追思会、集体共祭”等文明祭祀方式和现代追思活动祭奠故人。

  三、落实工作举措

  (一)宣传引导(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x日)

  中元节来临之前,各乡镇各县直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安排部署中元节祭祀活动管理专项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活动平台,深入社区,走进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移风易俗的必要性,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文明祭祀倡导和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形成文明祭祀的行为习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的良好氛围。

  (二)管控整治(xxxx年x月xx日至xxxx年x月x日)

  各乡镇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乡镇辖区内中元节期间祭祀管控整治工作。县直部门和单位按照往年森林防火、卫生包干区及疫情防控责任区的分工要求,采取定点定岗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正常值守,对中元节集中祭祀(扫)期间随意焚烧祭品、燃放鞭炮、使用塑料祭祀品等旧俗陋习进行引导劝阻。

  (三)示范带头

  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要求,争做文明殡葬、文明祭祀的表率。带头实行生态安葬、节俭治丧,不搞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事活动;带头文明低碳祭祀,不燃放鞭炮,不焚烧祭品,保护生态环境;要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祭祀(扫)行为。

  (四)严肃查处

  坚持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有关规定的,依纪依规进行追责处理;对社会公众违反移风易俗文明祭祀规定的,由县民政、城管、公安、住建、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拒绝、阻碍公务执法,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推广往年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把中元节祭祀期间在城区、圩镇集市区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禁止使用塑料祭祀品工作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坐镇指挥、亲自调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既要毫不放松抓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又要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中元节祭祀需求,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具体方案,抓好中元节期间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在责任落实、执法管理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敢于担当作为。县民政局负责殡葬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对在殡葬服务机构内焚烧祭祀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在殡葬服务机构内积极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活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集中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整治活动,依法依规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出售为土葬服务的丧葬用品等行为,积极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活动;县城管局负责中元节期间城市卫生和市容秩序维护工作,及时清除焚烧产生的灰渣及残留垃圾,依法处理燃放鞭炮、焚烧祭品和占道销售祭祀用品的流动商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毁坏园林绿化的行为;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办丧、祭祀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县交警大队负责县娑罗山陵园、江木山公墓园路口处交通管制工作;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中元节期间空气质量检测预警预报,积极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活动;县社区管委会负责指导社区对中元节期间院落小区内焚烧祭祀品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导,督查各社区开展好文明祭祀宣传活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排查安全隐患,严防火灾和伤亡事故发生,积极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活动;县水利局负责中元节期间全县河道沿线焚烧祭祀品行为的进行劝导,积极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活动。县委组织部负责动员全县各级党组织,发动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开展文明祭祀宣传,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文明祭祀活动;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中元节期间文明祭祀的宣传工作,发布中元节文明祭祀倡议书,协调公益宣传和县级融媒体宣传,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祭祀方式,动员志愿者参与,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做好“三禁”的新闻宣传及舆论导向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辖区集中居住区、圩镇集市、镇村两级公墓区、河道水库焚烧祭祀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文明祭祀宣传面全域覆盖。其他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中元节期间祭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

  (三)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县民政、城管、住建、公安、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分别成立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工作进行督查并下发通报。将移风易俗文明祭祀落实情况纳入乡镇高质量发展、县直单位绩效管理、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村镇)、综治工作等考核内容。实行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移风易俗文明祭祀要求的,取消其所在单位当年“文明单位”评选及推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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